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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旅游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山东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结合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对原《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原《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同时废止。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18日
青文旅规〔2023〕3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