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区(市)、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2025年7月8日青岛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专题调度会议纪要》要求,市体育局牵头制定了《2025青岛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领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
2025青岛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领域
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切实维护海上旅游运动船艇领域市场秩序和海上交通安全,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提升海上旅游运动船艇旅游品质,特制定2025青岛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领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有关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属地主责、部门专责的原则,重点整治沿海区域存在的帆船、水上摩托艇等海上旅游运动船艇违规或非法经营、服务缩水、游客违规自驾等问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持续改善旅游环境,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舒适度。
二、整治行动时间
8月14日至10月15日。
三、整治行动重点任务
(一)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码头、下水点。根据我市海上旅游资源分布和运动船艇经营实际,明确全市可以进行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经营的岸线资源,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码头、下水点调研,对符合条件的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码头、下水点进行公示,为规范海上旅游摩托艇经营管理打好基础。(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海事局,各区(市)政府指定部门)
(二)继续开展海上旅游运动船艇信息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船艇进行信息登记,发放统一的船艇标志标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规范船艇名录,便于游客识别选择规范经营的商户和安全可靠的船艇进行消费。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由市体育局牵头进行信息登记,会同区教育和体育局进行联合行业监管;其他沿海区市由各区(市)政府指定部门履行信息登记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指定部门)
(三)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常态化监管。各部门、属地区(市)政府主动靠前,各旅游景区、浴场、沙滩、港口、码头、浮动设施等管理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做好无违规停靠、无违规拉客、无违规经营的“门前三无”源头管控,禁止海上旅游运动船艇违规停靠、拉客、经营,并设置引导提示牌,引导游客到正规码头和下水点进行运动船艇旅游体验,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详见附件)
(四)大力推动联合经营。积极协调,帮助没有海域使用权等但多年实际存在经营活动的业户,寻找合适码头和下水点开展联合经营。(牵头单位:各区(市)政府,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城市管理局、青岛海事局,各区(市)政府指定部门)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安全措施。围绕帆船、水上摩托艇等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的经营活动范围、信息登记、安全措施落实等方面,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安全、规范、诚信经营。聚焦运动船艇规范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定期开展船艇安全检查、维修和维护保养,消防、通讯、定位等设施设备及救生艇、救生衣等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配置,游客上船是否按规定穿着救生衣,有无超出载客数量范围内载客,是否在日出前日落后航行,提醒帆船、摩托艇等海上运动船艇经营者规范加油行为。(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青岛海事局,各区(市)政府指定部门)
(六)突出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执法。针对三浴西侧、二浴锦绣园大酒店南侧海域、栈桥东侧、海上皇宫东侧、中苑码头、四川路19号团岛海益丰码头、小港、游轮母港等重点区域存在的帆船、水上摩托艇等海上旅游运动船艇违规或非法经营,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各相关区(市)政府牵头,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青岛海事局、青岛海警局等相关单位配合)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行动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加强人员、车辆、船艇等保障,接到任务能立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完成整治任务。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可参照本工作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做好辖区内海上旅游运动船艇领域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二)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处置舆情。各单位要紧盯社会反映强烈、游客投诉较多、舆情关注度高等问题,做好源头管控。尤其在暑期、“国庆”“中秋”旅游旺季等重要时间段内,投诉、舆情一经发生,要严格按照涉旅投诉快速高效处置机制流程进行处理,全面查清实事、快速解决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妥善处置。
(三)做好信息收集,及时总结提高。做好整治行动工作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0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通过金宏报送“青岛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