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体育(发展)中心,市体育局各直属训练单位,各相关单位:
现将《第二十六届省运会周期青岛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1日
第二十六届省运会周期青岛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体发〔2020〕1号)、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体办 (2021)18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市青少年身体素质,培养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加强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逐步形成完备的体育后备人才选材网络体系,达到普及与提高均衡发展,为我市青少年体育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为主要内容,以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培养输送体育人才为目的的各区(市)体校、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体育俱乐部等单位,可申请参加青岛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
第三条 《青岛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认定实施细则》)是认定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认定的项目为省运会所设比赛项目。
第五条 市级训练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管理项目“基地”的申报、管理及考核,市体育局负责对各项目“基地”进行认定、审批及扶持。
第二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六条 市级训练单位根据《认定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所管项目本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自评,并组织申报。
第七条 市体育局组织各市级训练单位对所管项目“基地”申报单位进行复评。
第八条 市体育局根据复评情况,对基地备选单位进行终评和审批。
第三章 命名与扶持
第九条 “基地”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类别。根据《认定实施细则》,经过自评、复评、终评,由市体育局统一命名“青岛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第十条 市体育局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基地”建设。其中“一类基地”每年给予5万元、“二类基地”每年给予2万元经费扶持。扶持资金可用于改善训练条件、购买体育训练器材、弥补训练比赛经费不足、训练比赛服装采购、运动员文化教育、运动员伙食补贴、特困运动员补贴、体育科研医务、外聘文化课教师及教练员(体育教师)等支出,专款专用。
第四章 管理及考核
第十一条 被命名的“基地”单位,每年12月20日前向相关项目所属的市级训练单位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市级训练单位每年组织对所管项目“基地”进行管理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调整类别或取消命名的建议,考核意见报市体育局。
第十三条 根据市级训练单位的考核意见,市体育局将进行核查,对不达标的“基地”调整类别或取消命名。因调整类别或取消命名而产生的名额,将从下一类别“基地”单位中择优增补。
第十四条 市级训练单位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力度,各项目“基地”严格规范使用项目专项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基地”认定工作根据省运会周期,每四年统一认定一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山东省第二十六届运动会周期开始实施。
第十七条 《青岛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扶持办法》(青体字〔2019〕56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