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六届省运会周期青岛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认定扶持办法》)是一项延续性政策。自2019年山东省第二十五届省运会周期开始,为培养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加快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选材网络体系建设,面向全市认定扶持一批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一、认定扶持范围
以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为主要内容,以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培养输送体育人才为目的的各区(市)体校、普通中小学校、职业学校、体育俱乐部等单位,可申请参加青岛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认定。
二、认定项目
山东省运动会所设正式比赛项目。
三、申报、审批程序
市体育局局属训练单位根据《认定扶持办法》,负责组织所管项目本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自评申报,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复评;市体育局根据复评情况,对基地备选单位进行终评和审批。
四、基地类别及扶持标准
“基地”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类别,根据《认定扶持办法,经过自评、复评、终评,由市体育局统一命名“青岛市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基地”建设。其中“一类基地”每年给予5万元、“二类基地”每年给予2万元经费扶持。扶持资金可用于改善训练条件、购买体育训练器材、弥补训练比赛经费不足、训练比赛服装采购、运动员文化教育、运动员伙食补贴、特困运动员补贴、体育科研医务、外聘文化课教师及教练员(体育教师)等支出,专款专用。
五、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
市体育局局属训练单位每年组织对所管项目“基地”进行管理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增补、调整类别或取消命名的建议,考核意见报市体育局。市体育局对考核不达标的“基地”调整类别或取消命名,因调整类别或取消命名而产生的名额,从下一类别或新认定的“基地”单位中择优增补。
“基地”认定工作根据省运会周期,每四年统一认定一次,周期内每年按照“优上劣下”的原则,对“基地”单位实施动态管理。
六、特殊贡献情况的认定
在训练场地、运动员文化教育、特殊人才引进、承担省运会任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由项目所在市级训练单位提出申请,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根据贡献大小确定“基地”命名及类别。
七、“一票否决”的情况
“基地”申报单位或已命名的“基地”单位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实施“一票否决”或取消命名:
1.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出现任何违反兴奋剂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发生对我市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造成恶劣负面影响的事件;
5.在训运动员、在岗教练员不服从项目所在市级训练单位集训或试训选调;
6.未经项目所在市级训练单位同意,将青岛籍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流失至外地市;
7.其他应该采取“一票否决”或取消命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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