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区(市)承担竞技体育备战任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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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6005897985183578
  • 主题分类 体育
  • 成文日期 2023-12-21
  • 发布日期 2023-12-21
  • 发文字号 青体字〔2023〕7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体育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体育(发展)中心,市体育局各直属训练单位:

    现将《关于区(市)承担竞技体育备战任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1日


    关于区(市)承担竞技体育备战任务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体育事业发展,促进竞技体育水平提高,进一步完善青少年训练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由区(市)承担竞技体育任务、组建市级运动队,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承担任务形式

    (一)市队区(市)办(以下简称“市队区办”),以区(市)队伍为主体,独立承担省运会备战和参赛任务。

    (二)市、区(市)合办(以下简称“市区合办”),由市、区(市)两级联合组队承担省运会备战和参赛任务。

    (三)区(市)承担竞技体育任务需与项目训练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承担相应项目发展和省运会备战任务的责权利。

    二、工作原则

    (一)先评估后立项原则。建立评估机制,由区(市)申报后,市体育局派出专家组,针对项目特点进行全面考察评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周期评价原则。实行届期制,按照山东省运动会周期进行确立。

    (三)分期考核原则。市体育局根据训练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每年对承担竞技体育任务的区(市)进行考核。

    三、建队条件

    市队区办,区(市)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所设置运动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和师资力量等条件。

    (二)按照基础教育的相应法规,满足运动员义务教育阶段的文化教学需要。

    (三)具备运动队管理、开展科学训练并提供良好后勤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条件。

    (四)有效开展运动队思想作风建设,强化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教育,确保运动队干干净净参赛。

    四、队伍组建

    (一)招收运动员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选材,运动员(小学、初中)的学籍注册和迁移,须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及时办理青岛市运动员相关注册手续。

    (二)招收运动员由教练员选拔推荐,运动员须通过体育部门组织的体检和选材测试(包括身体形态、机能评定和身体素质测验),并由项目管理单位进行综合素质评估后给予确认。对不适宜继续从事专项运动训练的学生应及时进行调整。

    五、训练教学保障

    发挥本区(市)优质教育资源优势,按照“学训并重、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人才培养原则,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文化课教学方案,完成教学任务;认真抓好科学选材、基础训练和输送工作。

    六、市队区办运动员代表资格

    运动员参加青岛市运动会的代表资格,按照《青岛市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进行确认,比赛成绩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和培训的双向计算办法。参加其他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运动员输送根据有关规定双计;集体项目运动员代表输送单位参赛,成绩计入参赛单位。学生竞赛代表资格出现争议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体育运动竞赛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七、教练员管理

    (一)市队区办、市区合办的教练员应热爱体育事业,为人师表,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做好学生的运动训练工作,协助做好文化学习和生活管理工作。

    (二)市队区办、市区合办的教练员,可由市级体育部门选派,也可由市级体育部门审核的学校体育教师兼任或聘任。聘任教练员“谁聘任谁管理”,纳入市级训练单位统一管理。青岛市体育局直属各训练单位应根据项目布局、训练规模、市区合办项目在训运动员人数、现有教练员人数等情况,拟定聘任教练员方案,报市体育局审定。聘任教练员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教练员资格和任职条件。聘期按照训练周期和备战任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一般为2~4年。

    (三)市队区办、市区合办教练员的职称评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排位,培训(费)、伙食费、服装费等享受市级教练员待遇。

    八、任务签订及奖励办法

    承担竞技体育任务的区(市)签订省运会金牌任务和输送任务,在综合性运动会上取得成绩的,按照市体育局奖励办法对运动员和相关教练员给予奖励。

    九、市队区办经费与保障管理

    (一)市体育局根据队伍承担任务和年度考核情况,结合年度参赛计划和备战任务需要,参照市级训练队伍的标准在训练、参赛、服装、器材、伙食、营养、医疗、康复等方面给予保障,不足部分由区(市)补充。

    (二)市体育局各训练单位根据各区(市)承担竞技体育任务的运动队规模,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市体育局各训练单位定期派出体能教练,到各队指导体能训练;定期派出科研医务人员,帮助指导各队完成机能测试、生理生化检测、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方面的科研保障工作。

    (四)承担竞技体育任务的区(市)须根据承担项目情况,做好训练场馆(地)的使用保障、设备更新和设施维护。承担高危项目的,应制定完善可行的安保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场地、器材、设备、设施等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备战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五)承担竞技体育任务的区(市)要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健全运动员基本信息和身体机能档案,在基础体能训练、基本信息采集和基础伤病防治等方面加强落实和保障。

    十、市队区办输送认定

    承担竞技体育任务地区(市)向省级及以上训练单位输送运动员的认定,参照《青岛市体育后备人才输送认定办法》(青体字〔2023〕71号),以输送至该区(市)前运动员的学籍所在地为准。

    十一、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根据省运会周期,每四年统一认定一次。原《青岛市第25届省运会周期竞技体育市队联办训练基地实施意见》(青体字〔2019〕83号)同时废止。

    (二)本实施意见由青岛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