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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区(市)承担竞技体育备战任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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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6005897986228252
  • 主题分类 体育
  • 发布日期 2023-12-22
  • 2023年12月,青岛市体育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区(市)承担竞技体育备战任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了解《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 编制背景与意义

    为加快我市体育事业发展,促进竞技体育水平提高,进一步完善青少年训练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区(市)承担竞技体育任务、组建市级运动队从任务承担方式、队伍组建、训练保障及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是区(市)申请承担竞技任务评估、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评估、评价、考核原则

    明确了区(市)申请承担竞技任务评估、评价、考核原则,市体育局派出专家组针对项目特点进行全面考察评估,周期评价按照山东省运动会周期进行确立,同时市体育局根据训练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每年对承担竞技体育任务的区(市)进行考核。

    三、申请条件

    明确了申请单位应具备与所设置运动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和师资力量等条件,满足运动员义务教育阶段的文化教学需要,具备运动队管理、开展科学训练并提供良好后勤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条件,开展运动队思想作风建设,强化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教育,确保运动队干干净净参赛。

    四、队伍组建与训练教学保障

    规定了运动员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选材,运动员学籍注册和迁移须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运动员的选拔推荐须通过体育部门组织的体检和选材测试,并由项目管理单位进行综合素质评估后给予确认。同时,根据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文化课教学方案,抓好科学选材、基础训练和输送工作。

    五、市队区办运动员代表资格

    规定了运动员参加青岛市运动会的代表资格,按照《青岛市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进行确认;参加其他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运动员输送根据有关规定双计;集体项目运动员代表输送单位参赛,成绩计入参赛单位。

    六、教练员管理

    明确了市队区办、市区合办的教练员可由市级体育部门选派,也可由市级体育部门审核的学校体育教师兼任或聘任,按照“谁聘任谁管理”原则,纳入市级训练单位统一管理。由青岛市体育局直属各训练单位拟定聘任教练员方案,报市体育局审定。市队区办、市区合办教练员的职称评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排位,培训(费)、伙食费、服装费等享受市级教练员待遇。

    七、经费与保障管理

    明确了市体育局根据队伍承担任务和年度考核情况,结合年度参赛计划和备战任务需要,参照市级训练队伍的标准在训练、参赛、服装、器材、伙食、营养、医疗、康复等方面给予保障,不足部分由区(市)补充;定期派出体能教练、科研医务人员定期指导体能训练及科研保障工作。

    明确了承担竞技体育任务的区(市)做好训练场馆(地)的使用保障、设备更新和设施维护。承担高危项目的,应制定完善可行的安保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场地、器材、设备、设施等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备战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同时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健全运动员基本信息和身体机能档案,在基础体能训练、基本信息采集和基础伤病防治等方面加强落实和保障。

    八、认定周期

    明确了《实施意见》根据省运会周期,每四年统一认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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