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关于印发《青岛市体育局全民健身场地命名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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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11030130602001127
  • 主题分类 体育
  • 成文日期 2021-01-13
  • 发布日期 2021-01-15
  • 发文字号 青体群字〔2021〕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体育(发展)中心:

    为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增加全民健身场地供给,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现将研究制定的《青岛市体育局全民健身场地命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2021年1月13日


    青岛市体育局全民健身场地命名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增加全民健身场地供给,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健身需求,宣传全民健身运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和体育消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全民健身场地(以下简称健身场地)是指用于开展健身活动,对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地、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场地、社会资金投入建设的场地(俱乐部)、企业(个人)提供土地由各级政府投入建设的健身场地等。

    第三条 青岛市体育局和各区(市)体育主管部门是健身场地业务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健身场地的命名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命名的健身场地应具有独立的运营主体、按照相关法规开展各种体育运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申报

    第五条 申报命名健身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健身场地已经全部建成(或部分建成)投入使用,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二)健身场地设施集中连片,设施配置及所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和其他相关标准与技术规范。

    (三)提供的体育服务能够辐射至周边地域,吸引众多体育健身爱好者,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健身场地不以盈利为目,应当免费开放。确实需要收费的,应对学生、老年人等特定人群给予低收费或免费优惠,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俱乐部等群众体育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并设定部分免费的体育健身项目或时间,对收费内容明确标价并进行公示。

    (五)健身场地以盈利性为目的,应当明确并公示公益性开放时间或免费、低收费服务人群、免费时间等。

    (六)健身场地应当每年义务承办、接纳市或区(市)体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民健身活动、健身培训等不少于2次。

    (七)健身场地周边居民对场地向公众开放没有异议,不会产生扰民或其他投诉现象。

    第六条 健身场地命名申报应当由健身场地管理(经营)单位向所在区(市)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体育局(大型健身场地可直接向市体育局申请),由市体育局命名。

    第七条 申报材料为《青岛市全民健身场地命名申报表》,以书面和电子两种文本形式报送(见附件)。

    第三章 命名

    第八条 命名类型:“青岛市全民健身基地”、“青岛市全民健身场地”、“青岛市全民健身广场”、“青岛市时尚运动社区”、“青岛市时尚运动公园”等。

    市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经实地考察后,综合评审和考察结果做出命名决定,并根据每年的评估情况进行星级管理,鼓励被命名单位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市体育局会同区(市)体育主管部门,对命名的健身场地在健身活动开展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获得命名的健身场地纳入青岛市全民健身设施的统一管理体系,享受有关政策并履行有关责任。

    第十一条 健身场地所在地体育主管部门要建立有效管理机制,定期对健身场地的管理与服务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第十二条 健身场地应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完善规章制度,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运营和管理,接受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管。

    第十三条 市体育局不定期地组织各区(市)体育主管部门对健身场地进行评估, 评估的主要内容为:

    (一)健身场地的开放和运营情况;

    (二)对外提供体育服务体现公益性情况;

    (三)场地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能否安全、正常使用;

    (四)管理运营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进行;

    (五)承接全民健身活动情况。

    对评估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健身场地,责令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的予以通报并撤销其命名。

    第十四条 健身场地应当遵守当地城乡建设、园林等部门的规定并服从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体育局解释。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