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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体育局全民健身场地命名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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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11030131436563127
  • 成文日期 2021-01-15
  • 发布日期 2021-01-15
  •   《青岛市体育局全民健身场地命名办法》是为了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增加全民健身场地供给,充分调动社会健身场地参与全面健身的积极性,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不断满足市民健身不同的个性化需求而制定的。

      一、命名办法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等有关法律、条例和文件。

      二、命名办法主要构架

      该办法分为四个章节共十五条,第一章对命名全面健身场地的意义、被命名的主体要求进行了规定和说明;第二章对拟申报命名的全民健身场地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规定;第三章规定了不同特色的场地进行具体命名的名称;第四章规定了命名后对全民健身场地实施评估的办法。

      三、主要条款内容说明

      第四条规定命名的健身场地应具有独立的运营主体、按照相关法规开展各种体育运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保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过程经营主体能够承担法律责任,避免市民在健身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第五条规定了命名全民健身场地的条件和运营模式,可以是不收费的公益性场地,也可以是收费的盈利性场地,可以满足不同的市民需求。第八条规定了根据申报场地情况进行不同类型命名的方式。根据场地大小、设施情况等可以命名为“青岛市全民健身基地”、“青岛市全民健身场地”、“青岛市全民健身广场”、“青岛市时尚运动社区”、“青岛市时尚运动公园”等。第十至十二条对健身场地运营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责任,保证日常能对被命名的全民健身场地进行监管,使其为市民提供较好的服务。


    关于印发《青岛市体育局全民健身场地命名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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