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青岛自贸片区产业促进部,高新区经发部:
为做好2021年零售、餐饮业纳统区市奖励项目申报工作,以高质量纳统促进我市零售、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2021年零售、餐饮业纳统区市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申报。
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青岛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与消费促进处(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2129房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17:00时。
青岛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29日
(全程业务服务监督电话:85910956)
附件:
青岛市商务局
2021年零售、餐饮业纳统区市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1年零售、餐饮业纳统区市奖励项目申报工作,以高质量纳统促进我市零售、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商务局报送数据,并确保项目申报提交的数据与提报市统计局数据保持一致。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一)鼓励区市增加零售、餐饮限上市场主体数量
支持条件:各区市2021年1月1日-11月30日(2021年月度纳统和部分年度纳统),通过市统计局审核的拟纳统的零售、餐饮法人企业。
奖励标准:以每家企业10万元为标准,对区市进行奖励。
(二)鼓励区市推进亿元市场商户纳统
支持条件:各区市2021年1月1日-11月30日(2021年月度纳统和部分年度纳统),通过市统计局审核的,亿元市场内的拟纳统的零售法人企业。
奖励标准:以每家企业5万元为标准,对区市进行额外奖励。
三、项目申报和审核流程
1.市商务局向各区市发布对区市纳统进行奖励的通知,组织各区市申报。
2.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区市统计部门,统计辖区符合条件的零售、餐饮法人企业数量及信息,向市商务局提报申请(见附件),并联合本区市统计部门盖章确认。
3.市商务局按照市统计局提供数据进行审核,确定区市奖励名单,并根据全市纳统情况,结合经费情况,适当调整奖励标准。
4.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区市奖励资金。
5.市财政局批复后,办理拨付手续。
四、相关要求
(一)申请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的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负面清单,且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资金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获得资金的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三)市商务局对申报单位、第三方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对项目申报和管理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奖励资金由各区市统筹用于奖励辖区纳统零售、餐饮企业。各区市可采取分期兑现奖励措施,保障新增纳统企业在库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市商务局组织各区市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评估。
附件:
2021年零售、餐饮业纳统奖励申报表
青岛市商务局:
经与我区(市)统计部门核准,截至2021年11月30日,我区(市)共新增纳统(含月度纳统和年度纳统)零售、餐饮法人企业家,其中,亿元市场零售法人企业家,现申请纳统奖励。新增纳统企业名单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所属行业 |
是否位于亿元市场 |
1 |
零售 |
是 | ||
2 |
否 | |||
3 |
||||
4 |
||||
5 |
餐饮 |
否 | ||
6 |
||||
7 |
区(市)商务局(公章)区(市)统计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