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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岛市三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水资〔2025〕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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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1222354585832246
  • 主题分类 水利
  • 成文日期 2025-08-04
  • 发布日期 2025-08-22
  • 发文字号 青水资〔2025〕18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青岛水务集团,各用水单位:

    根据《节约用水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我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及特种用水用户,以下简称“用水户”)。

    二、用水定额(计划)编制依据

    保障用水户合理用水需求,引导和促进节约用水,科学核定用水户用水定额(计划)。

    (一)国家、山东省用水定额。

    (二)用水户近3年实际用水情况。

    (三)用水户增产扩能和减产减能情况。

    三、用水定额(计划)管理实施

    (一)用水定额(计划)的核定

    1.青岛市水务管理局按年度核定用水定额(计划),用水定额(计划)核定采用定额法和统计法两种方法:定额法是依照国家、山东省用水定额标准核定;统计法是根据过去三年用水量的最高值作为基数,参考年度全市生产总值目标同比修正,作为用水户年度用水定额(计划)。

    2.采用定额法核定的用水户在每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提报相关数据申报下一年度用水定额(计划),申报水量超过过去三年最高用水量10%以上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按要求申报的将采用过去三年较小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定。

    3.新接入管网的用水户当年年用水量达到1万立方米以上的,次年纳入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范围。

    (二)用水定额(计划)的下达

    每年1月31日前,青岛市水务管理局正式核定下达年度用水定额(计划)指标,并抄送青岛水务集团。

    (三)用水定额(计划)的调整

    1.用水定额(计划)下达后,用水户有调整用水定额(计划)要求的,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青岛市水务管理局提出1次调整申请。

    2.青岛水务集团在10月31日前对年度用水量达到用水定额(计划)85%的用水户进行预警提醒,对超定额(计划)的及时通知到位,同时设置30日的时间供用水户申请调整。

    3.用水户要求调整用水定额(计划)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青岛市用水定额(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

    (2)要求增加用水定额(计划)10%以上的,应当提供本单位节水水平相关材料,并根据调整理由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①在山东省用水定额考核标准范围的,需提供与调增用水量理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如生产产品订单数、医院床位数、宾馆床位数和床位出租率、学校学生教职工人数等。

    ②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建设项目批文、总工程量和年度施工计划等反映施工需水量的证明材料。

    ③扩大生产、经营、管理规模的,应当提供本企业(单位)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管理规模以及本年度生产、经营、管理规模扩大情况的证明材料。

    4.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将对用水户申请调整材料进行评估、论证调整。

    5.因不可抗力、突发性及非人为因素造成水量急增而产生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费,对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费存在异议的,用水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审核。

    6.水资源紧缺时,为确保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可核减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定额(计划)指标。

    四、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征收

    (一)用水定额(计划)执行情况核查以青岛水务集团抄表计量水量为依据,以年度为核查周期,将用水户核查周期内的抄表计费水量与用水定额(计划)水量相比较,得出年度核查结果。

    (二)青岛水务集团应当定期抄录水表,根据用水户实际用水量按规定收取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

    (三)青岛水务集团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执行情况报送至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建立和健全用水户资料保密制度,对用水户给水号、年度定额(计划)指标、用水性质、用水单耗、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资料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披露,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任何用途。

    (二)青岛市水务管理局负责三区用水户用水定额(计划)的管理,做好计量周期确定和超定额(计划)用水核定等工作。

    (三)青岛水务集团配合做好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工作:

    1.负责将年度用水定额(计划)通知到用水户,对需预警和超定额(计划)的用水户通知到位,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将《通知》的相关要求与用水户做好解释说明。

    2.负责定期更新用水户基础信息和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收集用水户用水定额(计划)的申报、调整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相关材料及时报送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四)用水户申报、调整用水定额(计划)均需填写《青岛市用水定额(计划)申报表》同时加盖公章,提供详实数据和证明材料,并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超年度用水定额(计划)的用水户,必须按时足额缴纳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

     

    附件.青岛市2025年三区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核定表.xlsx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供水事业部 : 5191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