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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青岛市三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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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1222354609948744
  • 主题分类 水利、水务
  • 发布日期 2025-08-22
  •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水务管理局下发《关于青岛市三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印发《通知》?

    《节约用水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由供水单位供水并且年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24年1月,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水务管理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青岛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21号),对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政策进行了部署和要求。在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吸收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更好的推进该政策在我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执行,结合三区实际,市水务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青岛市三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通知》适用范围是什么?

    《通知》规定,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行政区域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及特种用水用户)适用该通知。

    三、用水定额(计划)是如何核定的?

    定额(计划)的核定采用两种方法,兼顾行业标准与用水户实际用水需求:

    (一)定额法。对国家、山东省已经发布用水定额标准的用水户,采用定额标准进行核定。

    定额法非居民用户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至31日申报下一年度用水定额(计划),若申报量超过去三年用水量最高值10%以上,需提供定额核定相关数据的证明材料(如产品订单数、床位数量、学生人数等),未申报的将按过去三年较低相关数据核定。

    (二)统计法。参考用水户过去三年最高用水量,结合当年年度GDP目标同比修正。

    四、用水户如何申请调整用水定额(计划)?

    青岛水务集团将对用水量达年度定额(计划)85%的用水户进行预警提醒,对超定额(计划)的用水户进行通知。用水户可根据年度实际用水需求,在每年10月31日前向青岛水务集团提交正式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申请调整,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将在11月集中对调整申请组织评审。

    五、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如何水费征收?

    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的执行以青岛水务集团抄表计量水量为依据,以年度为核查周期,将用水户核查周期内的抄表计费水量与用水定额(计划)或青岛市水务管理局评审后确定的定额(计划)水量相比较,得出年度核查结果。超出用水定额(计划)的按相关规定收取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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