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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产业布局,根据《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环发〔2023〕79号)有关要求,现将《青岛市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办法及职责划分(试行)》《青岛市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产业集聚区(试行)》(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与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的衔接,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沟通。试行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联系人:李雪莹,联系电话:0532-66200148。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青岛市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办法及职责划分(试行).pdf
附件2:关于XXX集聚区申请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函.pdf
附件3:青岛市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产业集聚区(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