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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办法及职责划分(试行)》《青岛市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产业集聚区(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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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6924787901319753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25-12-31
  • 发布日期 2025-12-31
  • 发文字号 青环发〔2025〕12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一、编制背景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目前我市存在产业园区数量不多、规划环评覆盖不充分,部分工业集聚区与居民区交错布局、工业项目污染扰民等问题,致使部分项目选址困难,影响环评审批手续办理和项目落地。 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大背景下,市局印发《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青环发〔2023〕79号),提出在已开展规划环评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试点区域推行“区域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及简化项目环评。对于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出台报告编制的技术导则和规范,对报告的技术审查也缺乏相关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项工作的规范性和有序推进。 

    二、出台目的

    为弥补青岛市产业园区数量不多、规划环评覆盖不充分的短板,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加强源头防控,健全环评影响评价体系,促进项目环评办理,我局组织编制《青岛市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 产业集聚区(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和《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审核办法及职责划分(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指导和规范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完善报告技术审查及应用实施体系。

     三、适用范围 

    《指南》及《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陆域范围内,具备一定规模的工业基础,并有产业发展需求,符合《指南》中产业集聚区定义的区域。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不包括HJ131中所指的产业园区,用地范围内不应含HJ 19中的生态敏感区。 四、主要内容 《指南》对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确立的合理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衔接性以及衔接性分析的合理性等内容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办法》明确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启动机制及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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