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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社会资本有效投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优化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布局,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发布青岛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申报总量为61.09万吨,其中产生量较多的危险废物包括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49其他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六个大类,占全市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申报总量的75.36%。
二、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34家(包括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单位)。
(一)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合处置能力情况。全市共有1家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为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规模为19.48万吨/年,其中焚烧15.48万吨/年、物化1万吨/年、填埋3万吨/年。青岛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由青岛海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医疗废物焚烧线处置能力为1.65万吨/年。
(二)危险废物利用能力情况。全市共有16家危险废物利用单位,总利用能力为46.12万吨/年,其中HW17表面处理废物和HW34废酸利用能力为14.73万吨/年、HW49其他废物利用能力为8.73万吨/年、HW50废催化剂利用能力为4.64万吨/年、其他种类危险废物利用能力为18.02万吨/年。
(三)危险废物收集能力情况。全市共有17家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其中具有实验室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能力的单位6家、仅具有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能力的单位3家、仅具有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的单位5家、仅具有机动车维修活动产生的废矿物油收集能力的单位1家、同时具有废矿物油与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的单位2家。实验室与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能力为3.81万吨/年;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能力为5.7万吨/年,其中机动车维修活动产生的废矿物油收集能力为3.78万吨/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为6.89万吨/年。
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建议
(一)鉴于我市现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能够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处置需求,同时结合《山东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投资建设引导性公告》(2025年)中“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全满足产废企业危险废物处理需求,且处理价格整体不高”的情况,不建议新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和能力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利用项目。
(二)废铅蓄电池、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尤其是废矿物油、小微单位危险废物的收集能力明显过剩,不建议新建废铅蓄电池、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和危险废物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项目。
(三)鼓励针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等以填埋处置方式为主的危险废物,建设高标准利用项目。
综上,建议社会资本投资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时,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市场现状,审慎投资,防范投资风险。对未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我局将适时向社会发布投资引导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