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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优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字〔2024〕195号)要求,现调整西海岸新区分局、高新区分局的市级环评审批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收西海岸新区分局、高新区分局的市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正式受理的市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受理单位继续审查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本通知发布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由建设单位按照本通知确定的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上级相关文件调整环评审批权限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