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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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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50716569474877051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25-03-26
  • 发布日期 2025-04-07
  • 发文字号 青环发〔2025〕3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技术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客观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和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导则、指南和规范,制定本要点。

    一、评审受理前预审要点

    申请人在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上申请账号,通过管理系统上传盖章版调查报告及评审申请材料,填写调查地块基础信息,同时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简称“信用记录系统”)录入从业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信息、业绩信息等信用记录信息后,提交评审申请。提交申请后,进行评审受理前预审。

    (一)受理范围审查要点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受理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有证据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

    2.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分类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地类代码07、08,以下简称“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的地块,包括用途变更为含“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的多用途混合地块。其中,对于多用途混合地块应当整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以及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块;

    4.拟(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地块(以下简称“6+1行业”地块);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的其他情形的建设用地地块。

    (二)形式审查要点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申请材料中的地块名称是否与管理系统中的地块名称完全一致。

    2.评审申请表、申请人承诺书以及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等材料是否正确齐全并加盖公章、签字。

    3.调查报告公示网址是否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等有效网址,是否已公示公开且与管理系统中上传的相关材料内容一致。

    4.地块边界文件是否符合管理系统格式要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地块权属信息和管理系统是否一致。

    5.地块调查期间是否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且可能影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展或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设施、设备和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6.检测实验室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检测报告是否加盖CMA章(若开展采样),是否有质控报告。

    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的照片、图表、附图等图件资料是否齐全完整且内容清晰可辨。

    8.涉及初步调查的地块是否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开展相关质控工作。

    二、技术初审要点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调查报告,评审前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调查报告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等进行技术初审,其中,对于复杂地块及复杂敏感地块的调查报告技术初审对照重点审核要点进行审核。

    (一)一般审核要点

    1.调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地块基本信息阐述是否全面。

    2.地块所在区域自然环境资料(如水文地质、土壤类型、地下水功能、地块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位置关系等资料)收集是否完整。

    3.地块初步调查过程及结果阐述是否完整、全面(仅针对详细调查报告)。

    4.企业事业单位原辅材料及中间体清单、产排污情况、平面布局、工艺流程、地下管线分布、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清单、泄漏记录、地上/地下储罐清单、地勘报告等资料收集是否全面。

    5.相邻地块现状与历史情况描述是否全面,是否遗漏可能对地块存在影响的污染源。

    6.地块1km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描述是否完整、准确。

    7.现场踏勘是否充分,是否勘查地块重点区域、污染痕迹、储罐与管线、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排水管/渠、污水或其他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相邻地块可能存在污染的企业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等区域;踏勘结果描述是否全面,是否描述地块与周边敏感点的位置关系;是否可根据报告判定地块现状、拆除情况及存在疑似污染痕迹的情形。

    8.访谈人员是否有代表性,访谈信息是否能准确体现地块及周边的环境状况。

    9.污染识别分析是否完善,是否明确地块及紧邻区域有无潜在污染源;各潜在污染源的污染类型、污染状况、来源和潜在污染物描述是否清晰准确。

    10.土壤和地下水点位布设依据是否清晰,是否明确采样点具体位置,是否可判断采样点与潜在污染源的位置关系。

    11.土壤钻探深度是否合理,初步调查中土孔钻探深度是否达到饱和带或至少深入隔水层1米;详细调查中土孔钻探深度是否达到未受污染的土壤深度。

    12.地下水监测井地面高程及稳定水位地下水埋深是否有数据来源、监测井建设尺寸、规格及长度等信息描述是否清楚。

    13.地下水流向图及水文地质剖面图绘制是否规范,水文地质剖面图中的土层描述是否规范;地下水流向判断是否有数据依据。

    14.水文地质调查内容是否全面(仅针对详细调查)。

    15.样品采集、保存、流转的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样品检测方法及其过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报告中明确现场及实验室质控样数量及统计结果。

    16.样品检测数据是否与检测报告一致,数据分析和表征方法是否合适,分析表征结果是否可信、准确、全面,是否包含污染源解析和成因分析。

    17.报告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18.报告全文是否存在明显纰漏,上下文内容是否存在相互矛盾。

    19.现场钻孔、地下水建井、洗井、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及样品追踪监管等原始记录的信息填写是否清晰、真实、完整、规范。

    20.原则上同一地块不允许拆分调查,确需拆分的是否按照规划单元开展调查且每个拆分后的地块是否满足土壤污染调查最低点位布设要求。

    (二)重点审核要点

    1.需布点采样的区域划定是否合理,是否将工业生产活动的重点关注区域纳入布点采样调查范围内。

    2.潜在污染因子识别是否充分,是否遗漏地块的特征污染物。

    3.疑似污染区域和非疑似污染区域划定是否合理,是否遗漏识别较为重要的疑似污染区域。

    4.土壤和地下水点位数量是否满足相关导则和技术指南的要求。

    5.土壤和地下水布点位置是否合理,是否在最可能存在重污染的区域布设采样点。

    6.地下水监测井是否按照相关导则和技术指南的要求建设。

    7.送检样品数量是否满足相关导则和技术指南的要求。

    8.送检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送检样品的采集深度是否根据潜在污染源(如污水处理池、地下管线及管槽)埋深、潜在污染物迁移性及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设置;根据现场快速检测仪结果和土壤岩芯照片等,是否存在快速检测结果高或有明显污染痕迹的土层未采样送检的情形。

    9.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运输过程操作是否规范,现场工作照片或资料是否足以证明样品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方法、保存方式、流转及运输过程规范。

    10.检测项目是否全面,初步调查中检测项目是否遗漏地块的特征污染物,详细调查中检测项目是否遗漏初步调查报告结论中明确的土壤和地下水的特征污染物及超标污染物,土壤理化性质样品检测项目是否全面。

    11.分析测试方法是否满足相关导则和技术指南的要求。

    12.现场和实验室质控样品数量是否满足相关导则和技术指南的要求。

    13.评价标准选取是否科学,是否根据未来规划用途选取土壤风险筛选值,是否根据地下水功能及地块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位置关系选取地下水风险筛选值。

    14.调查结论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有的环境监管和环境监测相关数据结果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是否有充足数据支撑或科学的论证。

    15.调查结论是否可信,报告中调查结论是否清晰明确,是否明确土壤或地下水存在超标污染物,地块性质判定结果与检测分析数据是否匹配,污染范围划定是否科学(若存在超标),污染方量计算方法是否科学(若存在超标)。

    16.报告是否存在涉嫌弄虚作假行为,根据调查报告正文、现场工作照片或相关资料是否存在虚假支撑材料的情形。

    17.是否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调查结论的情形。

    三、专家评审要点

    调查报告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按照不同调查阶段审核要点(包含但不限于)审查调查报告,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专业优势,保障地块调查过程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调查结论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一)初步调查审核要点

    1.资料收集

    地块资料收集是否齐全,包括:地理位置图、各历史时期地形图、产品、原辅材料及中间体清单、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地下管线图、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清单、地勘报告等:

    (1)地块地理位置图、地块勘测定界图;

    (2)地块历史变迁资料,以及距地块中心点1km范围内区域的历史变迁资料,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企业的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等资料;

    (3)区域环境概况,地块地勘报告;

    (4)土地使用历史、使用现状和规划资料;

    (5)企业产品、原辅材料及中间体清单;

    (6)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

    (7)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清单、泄漏记录、废物管理记录;

    (8)历史上发生过倾倒、泄漏等污染事件信息;

    (9)平面布置图、地上及地下罐槽、管线图;

    (10)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11)环境监测数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表;

    (12)地块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及位置关系。

    2.现场踏勘

    踏勘过程是否包括地块重点区域、污染痕迹、储槽与管线、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排水管/渠、污水或其他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周边可能存在污染的企业以及周边敏感点及其与地块的位置关系,现场踏勘的重点内容应包括:

    (1)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处理、处置场所;

    (2)生产过程和设备、储槽与管线;

    (3)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痕迹;

    (4)排水管、污水池或其他地表水体、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处、井等;

    (5)地块填土类型、来源和属性等情况;

    (6)观察和记录地块拆除后的现状、周边企业情况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水源保护区及其他公共场所,并在报告中明确其与地块的位置关系。

    3.人员访谈

    (1)访谈对象是否包括地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如地块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官员、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的第三方(如相邻地块的工作人员和附近居民);

    (2)人员访谈内容是否结合地块及周边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全面性;

    (3)是否能准确体现地块及周边的环境状况。

    4.污染识别

    (1)是否明确地块及周边区域有无可能的污染源;

    (2)现场污染痕迹和潜在污染状况和污染因子识别的是否全面与准确;

    (3)是否明确初步采样调查及其采样调查方案。

    5.初步采样布点方案

    (1)调查范围是否合理;

    (2)是否调查地块内疑似污染的介质;

    (3)土壤样品监测指标是否包含《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基本45项和污染识别阶段确定的关注污染物;

    (4)地下水监测指标是否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35项基本项和污染识别阶段的所有污染物;

    (5)土壤采样点数量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土壤采样布点位置的设置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

    (7)地下水采样点数量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8)地下水布点位置的设置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

    (9)地表水/底泥采样点数量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0)地表水/底泥布点位置的设置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

    (11)水文地质调查内容是否全面;

    (12)地下水流向图及水文地质剖面图绘制是否规范,地面高程、稳定水位及地层分类等信息是否准确。

    6.样品采集

    (1)土壤样品采样深度是否合理;

    (2)土壤采样方法是否规范;

    (3)地下水采样深度是否合理;

    (4)地下水建井是否规范;

    (5)地下水采样方法是否规范;

    (6)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底泥的样品保存、流转、运输过程是否规范。

    7.样品检测和质量控制

    (1)样品检测实验室是否具有土壤和水质检测项目的CMA资质;

    (2)测试项目的分析测试方法是否明确,是否属于国家推荐的分析方法,测试方法检出限是否满足要求;

    (3)样品采集、保存、流转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4)样品检测方法及其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5)是否具有全流程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措施;

    (6)土壤和地下水现场及实验室质控样检测结果是否合理;

    (7)是否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报告,作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附件或者在调查报告中编制专门篇章。

    8.调查结论与建议

    (1)筛选值的选择是否合理;

    (2)样品检测数据汇总整理、分析和表征结果是否科学、准确、全面;

    (3)检测结果是否包括污染源解析和成因分析;

    (4)调查结论是否明确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是否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5)调查结论是否明确地块后续详细调查工作的需求,是否明确地块污染物和污染范围;

    (6)是否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9.调查报告附件

    报告附件是否包含以下内容:

    (1)委托书;

    (2)地块权属信息(勘测定界图及其他土地使用相关证明材料);

    (3)人员访谈记录;

    (4)现场快速测定记录及快速测定设备的校准记录;

    (5)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含钻孔柱状图、地质剖面图);

    (6)建井洗井记录表(若揭露地下水);

    (7)现场钻孔和采样照片、所有采样点的钻孔及岩芯照片、采样工作量清单[应包括采样点位置、钻孔深度和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各层采样点深度,检测指标,样品数量]、原始采样记录、样品流转记录;

    (8)监测报告(须加盖CMA章);

    (9)实验室资质证明材料、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检测设备及人员一览表、质控报告;

    (10)其他。

    (二)详细调查审核要点

    1.地块环境信息

    (1)地块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2)初步调查的污染识别、地块采样情况、污染情况描述是否准确、清晰、完整。

    2.详细调查采样布点方案

    (1)布点区域是否涵盖初步调查中污染物含量超过本地块筛选值的区域;

    (2)监测介质是否包括初步调查中发现存在超标情况的全部环境介质;

    (3)监测项目是否全部涵盖初步调查阶段的特征污染物和全部超标污染物;

    (4)土壤理化性质样品检测项目是否全面;

    (5)采样点数量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土壤采样布点位置的设置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

    (7)土壤采样深度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8)地下水采样点数量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9)地下水布点位置的设置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

    (10)对于地块边界附近土壤可能受到本地块污染的,需要确定地块地下水污染范围的,地块周边存在环境敏感目标的(如学校、居民区等)等情形,调查范围是否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到地块边界外,未扩大的,是否说明。

    3.水文地质调查

    (1)是否调查地块土层结构及分布情况;

    (2)是否包括地下水位、水力梯度、地下水流速及流向等内容;

    (3)是否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

    4.样品采集

    (1)土壤采样深度是否合理;

    (2)土壤采样方法是否规范;

    (3)地下水采样深度是否合理;

    (4)地下水建井是否规范;

    (5)地下水采样方法是否规范。

    5.质控保证与质量控制

    (1)样品保存、流转、运输过程是否规范;

    (2)样品采集、保存、流转的质控保证与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3)样品检测方法及其过程的质控保证与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6.调查结论与建议

    (1)数据汇总、分析和表征结果是否科学、准确、全面;

    (2)调查结论是否完整、清晰,是否明确地块污染情况、污染介质、污染物种类、浓度及空间分布等;

    (3)不确定性分析和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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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土壤固废处 : 8287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