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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继续实施《青岛市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青岛市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青环发〔2023〕11号)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5日。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