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青岛市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2023年青岛市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环宣教〔2021〕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本年度的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十四五”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通过开展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工作,为公众搭建起体验式、交互式的宣传教育平台和阵地,深入推进全市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积极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工作安排
依据《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功勋办[2022]2号)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全市环境教育基地将按照建设类形式开展。本年度,重点完成去年申报的12家单位的验收、命名等工作,持续做好全市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一)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各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单位采取“听汇报、查档案、看现场”的方式,对辖区2022年申报环境教育基地的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并于4月20日前将考评验收结果(附件1)报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许颖,电话:82870836)。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等四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按照程序对通过验收的单位进行公示、命名。
(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建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通知》要求,创新思路和方法,拓宽开放的范围和领域,按照全面巩固已经开放的四类设施单位的基础上,提升向公众开放水平,做好特色公众开放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开展全市环保设施开放星级评选活动。2-4月,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四部门联合组织开展“青岛市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环保设施开放讲解员星级评选活动”,评选出5个“五星级环保设施开放单位”和5名“五星级环保设施开放讲解员”,重点推荐参与部、省厅十佳设施开放单位和十佳讲解员的评选,邀请获奖代表参加青岛市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在媒体上集中展示宣传。
(二)推动全市环境教育基地全面开放。5-6月,全市集中组织开展“环境教育基地开放月”宣传活动。创新思路和方法,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线上开放活动,邀请社会公众走进全市环境教育基地,开展线下公众开放活动。全年,围绕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等重点节日,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将设施开放工作与生态环保宣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传播生态环保知识。各开放单位每1-2个月至少组织1次线下开放活动。
(三)提升设施开放场馆的品质。全市环境教育基地和环保设施开放单位要结合单位自身特色,加大资金、人力、物力投入,努力打造精品的宣传场馆。配备专职讲解人员,科学设置参观情景和路线,拓展宣传渠道,组织开展系列的环保主题公众开放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成为公众学习生态环保知识的宣传教育平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预约管理和宣传服务平台,通过“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小程序”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青岛环保”微信“环境教育基地游览导图”,让公众进行预约参观。策划设计1-2条可供公众参观的特色游览路线,制作宣传手册、折页、微视频等宣传产品。
(四)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定期组织考察并开展现场观摩交流活动。通过组织生态环保宣讲、环保志愿活动,走进典型设施开放单位开展公众开放活动,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和环保设施开放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等单位参与。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统筹安排、指导管辖范围内环境教育基地单位和设施开放单位的工作,组织开展主题公众开放和宣传教育活动,督促纳入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小程序的单位,及时补充完善信息。
(二)落实安全保障。各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场所、消防、疫情防控等安全,做到“活动有方案,应急有预案”,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要充分考虑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在活动开始前应对来访者进行现场安全和应急教育,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实行动态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管理局对青岛市环境教育基地每年命名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开展效果好、影响力大、具有典型示范的单位,加强重点培树,通过各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按程序推荐申报省级环保科普教育基地和国家级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对工作退步、与环境教育基地条件不符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改进,未能落实改进措施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做好总结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管辖内的环境教育基地单位和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的协调、指导和调度,确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11月30日前,由各区市生态环境分局协调相关单位对本年度辖区内环境教育基地单位向公众开放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进展、经验与建议等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监测设施、危险废物和电子废物处理设施
联系人:许颖,青岛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联系电话:82870836,15092272828
邮 箱:qdhbjxj@163.com
(二)污水处理设施
联系人:杜凯,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85714420,18661826382
邮 箱:qdswgljpsjg@qd.shandong.cn
(三)垃圾处理设施
联系人:徐敏,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51915263,13791992949
邮 箱:qdsrhw@163.com
附件:1.青岛市环境教育基地建设考评验收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