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度环评编制单位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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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46200020020210006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成文日期 2021-02-09
  • 发布日期 2021-02-19
  • 发文字号 青环发〔2021〕1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要求,我局对2020年度在青环评编制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本次共抽查15家环评编制单位,其中9家环评编制单位存在问题,包括未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未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编制主持人未全过程组织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或未加强统筹协调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规定,对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云中立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中尚源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山东省怡嘉晟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皓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嘉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绿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三资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9家环评编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诚信档案,以及“青岛市环评单位、环评工程师基础信息及信用情况查询系统”。

    相关单位及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相关要求

    (一)受到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环评编制单位要立即改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二)其他环评编制单位要引以为戒,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编制主持人全过程组织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等要求,强化自身能力水平,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附件: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度环评编制单位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青环发[2021]15号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9日


    附件: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度环评编制单位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青环发[2021]15号.pdf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