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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司法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青编办〔2021〕25号)和《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鲁司〔2025〕21号)要求,现对《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请对照要求,做好权责清单梳理认领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青岛市司法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