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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202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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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1222354651890496
  • 主题分类 司法
  • 成文日期 2025-09-16
  • 发布日期 2025-09-16

  • 一、调整背景和依据

    根据《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鲁政字〔2019〕247号)要求,对照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2025年版)》,青岛市司法局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进行调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权责清单是部门“三定”规定的细化,是部门履职尽责的基础和依据。根据“职责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立改废情况,结合本部门“三定”规定,编制权责清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青岛市司法局严格按照“三级四同”(省、市、县三级同层级政府同一部门的权责事项数量基本相近,同一权责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的要求,根据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结合市、区(市)两级司法行政系统实际,认领“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权责事项,经主体责任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后,发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权责事项清单。

    四、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制度的基础性效用,将权责清单贯穿到机关职能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

    五、主要内容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事项共38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10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备案4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公共服务3项。

    六、创新举措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权责清单明确的实施层级和权限行使权力,承担相应的直接实施责任和指导监督责任,避免权力越位、错位、缺位。

    七、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青岛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0532-81608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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