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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背景和依据
根据《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鲁政字〔2019〕247号)要求,对照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2025年版)》,青岛市司法局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进行调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权责清单是部门“三定”规定的细化,是部门履职尽责的基础和依据。根据“职责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立改废情况,结合本部门“三定”规定,编制权责清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青岛市司法局严格按照“三级四同”(省、市、县三级同层级政府同一部门的权责事项数量基本相近,同一权责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的要求,根据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结合市、区(市)两级司法行政系统实际,认领“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权责事项,经主体责任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后,发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权责事项清单。
四、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制度的基础性效用,将权责清单贯穿到机关职能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
五、主要内容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事项共38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10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备案4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公共服务3项。
六、创新举措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权责清单明确的实施层级和权限行使权力,承担相应的直接实施责任和指导监督责任,避免权力越位、错位、缺位。
七、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青岛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0532-81608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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