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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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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44088255262933659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11-06
  • 发布日期 2024-11-06
  • 发文字号 青市监规〔2024〕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QDCR-2024-0290001
  • QDCR-2024-0290001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青市监规〔2024〕1号

     

    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经市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该文件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4日。

         

    附件: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docx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 : 8573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