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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宽严相济、情理相融的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制定本文件。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三、主要内容
《青岛市市场监管领域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共新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14项,分为两类六个领域。两类:一类是当事人及时改正可不予处罚的7项,另一类是初次违法且符合法定事由可不予处罚的7项。六个领域:食品监管领域7项,标准化监管领域、质量监管领域各2项,市场主体证照监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监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领域各1项。
该清单是对我局2022年出台的3.0版不予处罚清单和省不予处罚清单的补充。出台后,我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达到122项(含省清单事项78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达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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