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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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76900097020200001
  • 主题分类 人防建设
  • 成文日期 2020-06-29
  • 发布日期 2020-06-30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防办
  • 一、制定目的

    人防工程是战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战备设施,也是平时服务和应急支援的基础性工程,其日常维护管理水平直接决定着防护效能发挥和服务功能体现。我市人防工程总量一直位居全省前列,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的现象,造成一些人防工程处于年久失修状态。为加强人防工程维护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省人防办《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鲁防发〔2017〕5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办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解决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的监管职责、维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责任等问题。

    二、法律依据

    《意见》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为《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鲁防发〔2017〕5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各区市(功能区)人防主管部门以及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单位的监管职责;二是明确了新建防空地下室、已投入使用防空地下室以及维管单位合并、分立的防空地下室三种情况下的维护管理职责;三是规定了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3个维护管理制度;四是制定了工程主体、防护设备、平战转换构件等7个方面的维护保养标准;五是根据省政府令332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允许人防主管部门将“防空地下室巡查检测、设备维护保养、维护保养施工过程监督、鉴定验收”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六是规定了各区市(功能区)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

    四、制定过程

    自2020年5月25日始征求各区市人防主管部门、机关各处、中心(站)和社会意见,共计收到14个单位部门反馈意见26条,除超越职责部分外全部采纳。6月19日,通过办安全监督和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6月22日经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通过。


       请点击:青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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