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制定说明
一、制定目的
防空地下室是战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战备设施,也是平时服务和应急支援的基础性工程,其日常维护管理水平直接决定着防护效能发挥和服务功能体现。近年来,伴随着我市竣工备案的防空地下室数量快速增长,维护管理责任不清、监管职责不明、重使用轻管理等问题也日渐凸显。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水平,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鲁防发〔202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国动办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解决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的监管职责、维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责任等问题。
二、法律依据
《意见》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据为《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2号)《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2022〕289号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鲁防发〔2022〕2号)。
三、主要内容
《意见》的主要内容有七个方面。一是明确了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的原则;二是明确了新建防空地下室、已投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以及维护管理单位合并、分立的防空地下室三种情况下的维护管理责任;三是规定了岗位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3个维护管理制度;四是规定了各区市(功能区)国动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五是对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工作购买服务行为进行了规范;六是明确了防空地下室维护保养标准;七是明确了《意见》的有效期限。
四、制定过程
市国动办在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鲁防发〔2022〕2号)的基础上,从2024年1月份开始组织业务处室研究起草了《意见》初稿,经业务处室多次研究修改,于2024年3月13日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各区市国动部门、机关各处、中心(站)和相关单位意见,共计收到7个单位部门反馈意见18条,采纳了其中部分合理化建议,修改形成了《意见》汇报稿。3月29日,通过合法性审查,市国动办督促指导处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书》。4月1日,在市国动办党组会议上作了书面汇报,经办党组会议研究,同意该《意见》按规定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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