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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国动办〔2024〕37号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提高人防工程使用效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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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8144605951608789
  • 主题分类 国防动员
  • 成文日期 2024-05-13
  • 发布日期 2024-05-14
  • 发文字号 青国动办〔2024〕3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提高人防工程使用效益的通知

    青国动办〔2024〕37号


    各区(市)国动办,华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助推全市经济发展,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实施早期人防工程分类管理

    依据《山东省早期人防工程分类与处置导则》,将全市早期人防工程划分为四类。其中:

    二类及以上工程(含附属口部管理房)仍然作为人防工程进行管理,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

    三类工程(含附属口部管理房)不再作为人防工程管理,由工程权属单位按照普通地下空间进行管理和开发利用,其开发利用、改扩建和处置(转让、拆除、报废)等不再需要征求人防主管部门意见。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其补偿费由工程权属单位与拆除单位协商确定。

    四类工程(含附属口部管理房)纳入预报废范围,由权属单位做好封堵处理,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拆除的不再要求补建或补偿。

    二、转变国有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模式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3〕8号)精神,各区(市)国防动员部门要积极推进国有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市场化,将自管的区属工程(人防指挥工程等涉密工程除外)划转或出让给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国有人防工程盘活利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提高人防工程使用效益。

    对已划转给国有企业的工程(含附属口部管理房),其出租、合作经营等行为不需国防动员部门审批,由权属单位按照现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时,国防动员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提升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和社会效益

    人防工程改扩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且应委托有资质的人防设计机构进行设计,不得降低人防工程的防护等级和战时功能。

    鼓励权属单位在确保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的同时,积极提升其平时使用的社会效益,通过改造为周边居民提供公共停车泊位、文体娱乐、纳凉场所。

    四、本通知所指国有人防工程包括所有政府投资的单建人防工程、早期人防工程、补建的人防工程及附属口部管理房。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国动办〔2024〕37号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提高人防工程使用效益的通知.doc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0532-8293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