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提高人防工程使用效益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助推全市经济发展,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国动办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提高人防工程使用效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依据
《通知》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03〕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中有关人防工程审批方面的内容。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分三部分:一是实施早期人防工程分类管理。依据《山东省早期人防工程分类与处置导则》,将全市早期人防工程划分为四类:一、二类工程继续作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三类工程(含口部管理房)退出人防工程,作为普通地下空间使用管理;四类工程(含口部管理房)纳入预报废范围,由权属单位做好封堵处理,所属地块纳入城市开发建设时不再要求补建补偿。二是转变国有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模式。鼓励各区市国有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市场化,将自管的区属国有人防工程(人防指挥工程等涉密工程除外)划转或出让给国有企业,划转后,出租、合作经营等行为不需人防主管部门审批。三是提升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和社会效益。人防工程改扩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且应委托有资质的人防设计机构进行设计,不得降低人防工程的防护等级和战时功能。鼓励权属单位积极改造人防工程平时用途为周边居民提供公共停车泊位、文体娱乐、纳凉场所。
三、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2024年4月26日,我们向各区市国动办和相关单位发函征求了意见,截至5月8日,收到反馈意见14条,其中4条意见建议(其余10条反馈无意见,)我们已全部采纳并修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