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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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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8144606008232178
  •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2024-09-23
  • 发布日期 2024-10-01
  • 发文字号 青农计财字〔2024〕6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平度市、莱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金融监管支局,相关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为推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蔬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经研究,确定在平度市、莱西市试点实施蔬菜目标价格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内容

    (一)试点险种及区域。在平度市开展秋季露地大白菜、大葱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在莱西市开展秋季露天大白菜、胡萝卜、青萝卜、白萝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二)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秋季露天种植的大白菜、大葱、胡萝卜、青萝卜、白萝卜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种植场所位于当地洪水警戒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非泄洪区内;种植地块应整地块连片种植,且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或标明具体位置;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技术管理和规范标准要求,且生长和管理正常。

    (三)投保主体。试点地区内种植或管理大白菜、大葱、胡萝卜、青萝卜、白萝卜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企业均可作为投保主体。

    (四)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当保险蔬菜的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承保机构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五)目标价格。目标价格综合考虑成本、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大白菜≥0.28元/公斤,大葱≥1.9元/公斤,胡萝卜≥0.65元/公斤,青萝卜≥0.23元/公斤,白萝卜≥0.23元/公斤,具体由试点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和保险承保机构协商,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备案,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六)保险金额、保费标准。保险蔬菜的每亩保险金额参照保险蔬菜在当年投入的物化成本确定。

    (七)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2024年10月至12月,根据保险蔬菜的集中上市销售时间,由投保主体和保险承保机构协商确定,具体以保险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八)赔偿处理。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如下公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目标价格-实际价格)/目标价格×每亩保险金额×保险面积。蔬菜的实际价格由价格监测小组发布的保险期间内地头平均收购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九)保费补贴比例。青岛财政按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1000万元,其中平度市600万元,莱西市400万元),投保主体负担保费的20%。

    (十)保险承保机构。平度市试点保险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莱西市试点保险承保机构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二、操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区(市)有关部门要与保险承保机构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有关政策和保险条款的宣传。各村(居)应配合保险承保机构,引导广大种植户及组织明明白白参加保险,提高投保率及透明度。

    (二)组织投保。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化程度相结合,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投保。对于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大户,保险承保机构要进行现场验标,并在电子地图中精确圈划投保地块,记录四至信息和面积,由投保主体、保险承保机构双方认可后出具保单。

    (三)张榜公示。保险承保机构应将拟参保的农户、组织名单和参保面积、数量等在村公共区域张贴公示,承保公示不少于3天。

    (四)签订保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投保主体与保险承保机构签订保单,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

    (五)组织理赔。保险承保机构要于实际价格确定后3日内

    指导投保主体报案,与投保主体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完成赔付。

    (六)公开信息。保险承保机构按规定在村(居)“政务公开栏”,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协作,推动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要建立区(市)农业农村局、镇(街道)、保险承保机构、协保员共同参与的工作群,定期跟踪投保、理赔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做好价格监测工作。要确保蔬菜实际价格监测过程公开、公正,监测结果公平、合理。区(市)农业农村局、保险承保机构、投保主体代表组成7-9人价格监测小组,由以上各方共同选定具有代表性的种植户作为价格监测点(价格监测点应覆盖不同种植规模的主体,能够充分反映不同规模种植户的实际价格情况)。保险承保机构负责指导价格监测点进行价格记录,区(市)农业农村局和投保主体代表作为价格监测小组的监测监督人,履行监督职责。价格监测点将保险期间内蔬菜的实际价格如实报给价格监测小组,价格监测监督人予以确认。

    (三)健全工作制度。区(市)要发挥好镇(街道)、村(居)的作用,为承保、理赔工作提供协助。保险承保机构要完善档案制度,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等基础资料的建立工作;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以正式文件或简报形式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成员部门报告当年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业务承保、理赔情况。

    (四)加强风险管理。保险承保机构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

    切实履行责任,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提升理赔时效,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综合费用率不得超过20%。要高度重视风险管控,做好农业再保险安排,通过多种措施转移分散风险,确保工作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保单、理赔等信息要按要求与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及时将保单、理赔等信息上传至青岛市农业保险监管平台,并接受相关部门合规性检查。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按照《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青财规〔2022〕1号)文件执行。所需市级财政补贴从下达我市的中央特色险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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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
    财审处 : 0532-66999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