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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开展鸡蛋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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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3352094703927727
  •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2024-07-05
  • 发布日期 2024-07-05
  • 发文字号 青农计财字〔2024〕38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即墨区、平度市农业农村、财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相关金融监管支局,相关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为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充分发挥金融工具的支农效应,服务蛋鸡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经研究,确定在即墨区、平度市开展鸡蛋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鸡蛋。

    (二)投保主体。依法养殖的蛋鸡养殖场(户、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取得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提供防疫免疫记录证明;投保时蛋鸡110日龄(含)以上。

    (三)实施范围。即墨区、平度市。

    (四)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鸡蛋实际价格低于鸡蛋目标价格,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五)保险期间。项目分期实施,每期保险期间为1个月,存栏蛋鸡50万只以上的最多投保3期。

    (六)保险金额。单位保险金额(元)=鸡蛋目标价格(元/公斤)×每羽蛋鸡每月产蛋数量(公斤)。参考青岛市蛋鸡行业养殖水平确定,每羽蛋鸡每月产蛋数量为1.5公斤。保险鸡蛋的目标价格参照养殖成本,结合投保时鸡蛋市场价格确定,由试点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和保险承保机构协商,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备案后,在保单中载明。

    (七)保费标准。单位保险费(元)=单位保险金额(元)×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为4.5%。

    (八)赔偿处理。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赔偿:单位赔偿金额=(鸡蛋目标价格-鸡蛋实际价格)(元/公斤)×每羽蛋鸡每月产鸡蛋数量(公斤)。赔偿金额=单位赔偿金额×保险蛋鸡数量。鸡蛋实际价格按价格监测小组发布的保险期间内鸡蛋平均市场收购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九)保险蛋鸡数量。保险蛋鸡数量为投保时投保主体满足投保条件的存栏蛋鸡数量,依据投保主体提供的防疫免疫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确定,具体在保险单中载明。

    (十)保费补贴比例。财政补贴80%(上限1500万元,其中,即墨区1000万元,平度市500万元),投保主体负担20%。

    (十一)保险承保机构。本项目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承保。

    二、操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区(市)有关部门要与保险承保机构紧密结合,早发动、早部署,通过多种渠道做好保险政策宣传和引导,使参保养殖户、组织全面了解相关政策,提高投保率。

    (二)组织投保。坚持尊重养殖户意愿与提高组织化程度相结合,发挥基层动监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投保。

    (三)张榜公示。保险承保机构要按照公示要求,在村(居)信息公开栏,将拟参保的养殖户名单和参保数量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签订保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投保主体与保险承保机构签订保单,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

    (五)组织理赔。保险承保机构应按照“实事求是、理赔到户”的要求,遵循“主动、迅速、科学、合理”原则处理赔案。保险承保机构要于实际价格确定后3日内指导投保主体报案,与农户达成赔偿一致后10日内完成赔付。

    (六)公开信息。保险承保机构按规定在村(居)公开栏,或通过互联网、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履责,密切协作,推动鸡蛋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提高风险保障程度。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有关政策和保险条款的宣传。在宣传发动阶段,各村(居)应配合保险承保机构,引导广大养殖户及组织明明白白参加保险,提高投保率和透明度。

    (二)做好价格监测工作。为保证鸡蛋实际价格监测过程公开、公正,监测结果公平、合理,区(市)农业农村局、保险承保机构、投保主体代表组成7—9人价格监测小组,由以上各方共同选定的蛋鸡养殖户作为价格监测点,且采价点应覆盖不同档位的养殖场。保险承保机构负责指导价格监测点进行价格记录,区(市)农业农村局、投保主体代表为价格监测小组的监测监督人。价格监测点将保险期间内鸡蛋的实际价格报给价格监测小组,价格监测监督人予以确认。

    (三)健全工作制度。区(市)要发挥好镇(街)、村(居)的作用,为承保、理赔工作提供协助。保险承保机构要完善档案制度,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等基础资料的建立工作;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定期以正式文件或简报形式向市相关部门报告当年鸡蛋目标价格保险业务承保、理赔情况。

    (四)加强风险管理。保险承保机构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提升理赔时效,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综合费用率不得超过20%。保单、理赔等信息要按要求与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及时将保单、理赔等信息上传至青岛市农业保险监管平台,并接受相关部门合规性检查。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按照《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青财规〔2022〕1号)文件执行,所需财政补贴从下达我市的中央特色险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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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审处 : 0532-66999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