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民政、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为落实《山东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25〕7号),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推动2025年市办实事顺利完成,根据《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山东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25〕7号)等有关要求,开展青岛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结合青岛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项目聚焦“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六方面目标,面向有需求的青岛市老年人,通过补贴支持居家适老化设施改造安装和老年人辅助用品配置的方式,改善老年人居家照护条件,提高老年人居家生活质量。
二、补贴对象
青岛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申请之日为准),且所购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收货地址在青岛市境内。
三、补贴时限
青岛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自启动之日起至2025年12月结束。
四、补贴原则
(一)注重需求导向。尊重老年人及其家庭意愿,以自愿申请为前提,由老年人家庭自主申请补贴,自主选择产品,并负责施工改造完成后的自主验收。
(二)遵循先用先补。根据用券先后顺序进行补贴,项目补贴额度用完为止。
(三)严格补贴范围。超出补贴产品范围、在未参与补贴活动企业购置的商品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所需装修费、施工费、安装费等人工费用不予补贴。
五、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购买我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可申领“居家适老化改造消费券”,享受产品成交价格(剔除商家所有折扣优惠后的价格)30%的补贴,每人补贴总额度不超过15000元。
六、参与企业
参与企业通过“企业申报-区市推荐-专家评审-认定公示”的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应具备销售、配送、施工、售后、宣传等综合服务能力,管理运营规范,产品质优价廉,服务细致全面。
七、产品内容
参与企业根据《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建议清单》(附件1)申报符合范围要求的产品,经评审后形成并公开《青岛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补贴产品清单》。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清单内的产品,不重复参与青岛市其他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
八、销售网络
(一)线上销售渠道:“青心适家”适老优品馆是唯一线上销售渠道,便捷老年人远程购物。
(二)线下销售渠道:
1.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备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展示体验空间,能够提供产品销售或展示体验、协助线上申购、项目宣传推广、政策解释等服务的青岛市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2.区(市)展销体验中心:在购物中心、综合超市、家居商城等大型商超搭建的适老化产品展位;或者能够支持多家参与企业入驻展销,提供项目补贴产品清单内产品展示、体验、销售服务的适老化产品展销一体化大厅。
3.企业线下零售网点:经审批通过后的参与企业线下零售网点。
九、改造申购流程
(一)消费券申请流程
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云闪付APP”,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并绑定银行卡、手机号后,可在云闪付平台“青岛以旧换新”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专区”申领“居家适老化改造消费券”。按要求填报身份信息、拟改造住房地址、承诺书等信息,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可领取相应消费券。
(二)消费券使用方式
“居家适老化改造消费券”按照累计原则进行补贴,消费券总额度为15000元,购买产品时享受成交价格30%的补贴立减,剩余补贴额度计入个人账号,用于下次领券消费。消费券每日限领取使用1次,当日内有效,过期可重新领取,每人最多可领取使用5次。
(三)产品购买流程
线上购买:通过“青岛民政”微信公众号进入“青心适家”适老优品馆,实名注册后,完成产品选购并生成订单,支付时享受消费补贴立减。完成支付后,即可等待商品配送。
线下购买: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线下销售服务单位名单》中的任意销售渠道,主动告知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购买补贴产品,支付时享受消费补贴立减。完成支付后,销售单位应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并做好补贴资料收集上传。
(四)退货处置方式
线上购物如发生退货情形,对于订单商品全部退货的,退还消费者的实际支付金额及消费券使用次数,消费额度全部退回;对于订单商品部分退货的,退还退货商品实际支付费用,消费券使用次数及所用补贴额度视为已使用,不予退回。
线下购物如发生退货情形,须退还订单全部商品,退还消费者的实际支付金额及消费券使用次数,消费额度全部退回。
十、商户报销流程
(一)订单信息上传
线上购买时,须提供销售发票、商品物流轨迹截图等订单信息,配送后拍照上传产品包装盒商品编码;线下购买时,由销售人员拍照上传销售发票、产品包装盒商品编码等材料。以上材料统一提报至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改造补贴管理平台”)。
(二)改造信息上传
针对购买施工改造类产品的老年人,销售单位施工人员须入户改造施工,拍照留存施工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及时上传改造补贴管理平台。施工改造前,由申请人及房屋产权所有人填写《施工改造承诺书》;施工改造完成后,由申请人家庭自主验收,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改造验收确认单》,上述材料由销售单位施工人员提供且一并拍照上传改造补贴管理平台。区(市)民政部门或镇(街道)对辖区内老年人家庭施工改造完成情况进行不低于20%的抽查,并及时上传《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改造抽查表》(附件4)。
(三)信息管理
根据项目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适老化改造消费券”支付交易信息,线上销售平台、线下销售服务单位须按要求提供产品销售信息(品类、品牌、型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出库信息、安装信息等)至改造补贴管理平台。市民政局聘请专业机构对改造申请、资格核验、补贴申领等工作进行审核。
十一、监督管理
(一)做好销售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保证各环节交易的真实性,主动提供销售、配送、安装、售后等全链条服务。
(二)打击不法行为。建立企业遴选和退出机制,严禁经营主体借机提高商品的成交价格,从严打击违反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和套骗补行为,鼓励经营主体进一步优惠让利。对发现和查实的不法行为,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建立不诚信经营主体名单,并向社会及时公布。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追缴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强化资金监管。加强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各有关参与主体按要求报送材料,加快审核进度。
十二、责任分工
(一)市民政局牵头制定青岛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实施细则,牵头负责参与企业遴选、线下销售服务单位推荐等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并会同发改、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相关工作。
(二)各区(市)民政部门负责参与企业、线下销售服务单位的区市推荐工作,切实做好申报组织及材料审核;负责服务管理线下销售服务单位,协助企业与线下销售服务单位建立合作;负责做好改造抽查、政策答疑、满意度调查等相关工作。鼓励区(市)民政部门指导企业搭建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