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民政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 《青岛市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民政局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中共青岛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青岛市委老干部局 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青岛市消防救援大队
青岛开放大学
2025年2月20日
青岛市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和省民政厅《关于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意见》(鲁民〔2024〕34号)工作要求,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全面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构建“友好空间打造、友好健康支持、友好为老服务、友好社会参与、友好氛围营造、友好信息支撑”六大友好体系,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年底,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模式,每个区(市)选取不少于2个基础比较好的社区(村)进行试点,争创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30年年底,全市符合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的城乡社区达到50%以上,全社会人人关注、全民参与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氛围基本形成;到2035年年底,全市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老年人社区生活空间
1.推动社区居住空间适老化建设。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予以补助,2025年年底前改造不少于1万户。持续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支持装饰装修等行业拓展适老化改造业务,鼓励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动态实施危房改造,强化农村户厕改造后期管理维护能力,提升农村社区老年人家庭生活条件。组织开展“美丽庭院”建设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
2.加强社区宜老公共环境建设。加大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实施绿化、美化、净化工程,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社区环境。加强社区道路设施、信息化设施、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积极在有条件的广场、亭、廊等老年人集中活动场所附近建设无障碍公共厕所、休息座椅和足够的照明设施。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无障碍改造工程,便利老年人出行。支持新建社区采用人车分流道路系统,加强步行系统安全设计和空间节点标志性设计。推动将适老化标准融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通信管理局)
3.强化社区公共空间安全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社区防火和紧急救援网络,完善老年人住宅防火和紧急救援救助功能,推动社区配备应急救援站、紧急救援人员队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灭火器材、破拆工具、救生器材等基础设施完善齐备,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积极推动全市城乡社区建成应急救援站。鼓励城乡社区建立应急物资配备保障机制,按照《社区应急物资配备指南》及时更新补充。定期检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安全情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强化老年人社区健康服务支持
4.增强基层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到2025年年底,符合条件参加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本标准,45%以上达到国家推荐标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普遍建成。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为老服务项目,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为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等签约老年人提供上门随访、巡诊等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周边区域老年人数量,增设康复、护理床位,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进一步拓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护理”服务,提升老年人就医便捷性。积极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指南,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广泛开展对社区老年人在健康生活、失能预防、失智预防等方面的健康宣教,普及健康老龄化理念。(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5.强化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社区延续性疾病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针对出院后对医疗护理服务依赖性高的老年患者,推行出院计划服务。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倡导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分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开展差异化签约服务,拓展提供优先就转诊、优先预约专家、优先保障用药等为老服务项目。深入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五床联动”,构建老年人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服务有序衔接的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打造医疗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深度融合的医养结合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6.提高社区失能失智照护水平。加强社区失智老年人照护设施建设,2025年年底前,培育认知障碍老年人友好社区10处。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认知障碍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认知功能初筛、复查及健康咨询、康复训练等社区干预服务。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具备医养结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就近享受待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三)提升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水平
7.健全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机制。鼓励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利用闲置学校、幼儿园、厂房等改造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足“15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支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具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提供用品展示、预约使用、指导教学、售后维修、回收利用等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8.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发展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康复保健、长短期托养、助餐送餐、精神慰藉、康复辅具租赁等服务。采取“机构+中心+站点”等方式,发挥优质养老机构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带动作用,推动资源下沉,服务衔接。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9.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依托现有助餐设施、配餐中心、老年餐桌等,多渠道增加助餐服务供给。鼓励市场化运营、党支部领办、多方资源支持等形式发展助餐服务,引导外卖平台、物流企业等开展送餐服务。在优先保障老年人用餐需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全龄友好”的便民助餐服务。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依法依规监管食品安全和食品经营活动。到2026年年底,全市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0.大力开展社区助老服务。将长期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失能老年人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目录,鼓励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实务培训,不断增强为老服务能力。发挥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作用,引导社区志愿者和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助力社区为老服务,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老年人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关系调适、社区融入等专业服务,充分利用社区慈善基金等资源为社区助老活动和项目提供支持。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和推动解决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面临的生活困难和服务需求。充分发挥街道(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建立“养老顾问”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供需对接、服务引导、政策宣传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11.丰富社区老年人精神文化活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在城乡社区更新腾挪地、公共活动场地、社区公园、闲置空地建设中因地制宜配置适老化健身器材和文体器材。组建社区老年文体团队,方便老年人就近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进一步优化公共文化设施无障碍阅读环境,为老年人提供有声图书资源和全媒体多终端学习渠道。扩增老年教育场所,引导城乡社区与开放大学、老年大学、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设立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站点。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普及、文化娱乐、智能生活、法律法规、家庭理财、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支持建立多种类型的老年人学习团队,满足老年人自主学习的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青岛开放大学)
12.引导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积极发展基层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人组织,鼓励在居(村)民委员会下设老年工作委员会,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实行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社区在开展与老年人相关的服务项目或活动时,主动充分听取老年人意见,召开居(村)民代表会议时应当有老年人代表参加。积极在城乡社区开展“银龄行动”,培育老年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支持老年人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广泛参与社区协商、移风易俗、纠纷调解、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社区治理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营造孝亲敬老氛围
13.加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大力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应对人口老龄化。对社区老年人开展积极老龄观教育,增强老年人的自尊、自强、自爱意识。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涉老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老年人以及社区居民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常态化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严厉打击涉老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非法集资、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委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4.大力打造尊老敬老社会环境。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补贴等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举办“敬老月”系列活动,加大对“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宣传报道。广泛开展有利于促进代际互动、邻里互助的社区活动,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开展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讲座、沙龙、故事分享等活动,引导子女增强尊老、敬老意识能力,尽好家庭赡养责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妇联)
(六)提高社区数字服务适老化水平
15.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鼓励各区(市)将为老服务纳入社区综合管理服务智慧平台统筹建设,拓展社区为老服务功能,帮助老年人便利获取社区周边服务资源。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推广安装智能安全监测设备,为开展居家照护、医疗诊断、健康管理等提供远程服务及技术辅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6.推动跨越数字鸿沟。通过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社区学校等城乡老年教育学习平台,帮助老年人学习电脑、智能手机等智能产品和智能技术的使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产品的技术障碍。优化为老服务类APP、小程序等客户端适老化设计,推广互联网信息服务适老化界面,提升老年人数字技术使用体验。根据老年人群体需求,指导银行、支付机构进一步优化线上转账、支付、查询等业务操作流程,鼓励公共事业缴费、社区超市等老年人活动频次较高、智能化水平较高的便民服务场景,保留银行卡、现金等必要的传统支付方式,探索接入数字人民币支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市通信管理局、青岛开放大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充分认识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一项具体举措,纳入各区(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的重点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保障,强化政策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老龄办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的作用,及时解决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促保障。各区(市)要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确保创建过程不走样,创建标准不打折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定期评估、动态管理、专项督查等方式,对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