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建成5000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35年,全国城乡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并制定了《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试行)》。2021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均对“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作出部署。2024年7月,省民政厅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的意见》,对“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进一步安排部署。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意见》(鲁民〔2024〕34号)工作要求,市民政局联合27个部门单位印发《青岛市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推动我市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年底,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模式,每个区(市)选取不少于2个基础比较好的社区(村)进行试点,争创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30年年底,50%以上的城乡社区达到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到2035年年底,全市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了六大方面主要任务,从“友好空间打造、友好健康支持、友好为老服务、友好社会参与、友好氛围营造、友好信息支撑”等老年人需求迫切的领域精准发力,并明确了具体责任部门,聚力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
一是优化老年人社区居住空间。《实施方案》提出要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加强农村社区老年人家庭生活条件的改善;加大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区防火和紧急救援网络,确保基础设施完善齐备。
二是加强老年人社区健康服务保障。《实施方案》明确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为老服务项目,提供健康管理、上门随访等服务;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五床联动”,强化医养结合服务;加强社区失智老年人照护设施建设,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三是提高社区养老助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提出要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满足“15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发展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实务培训,提升为老服务能力。
四是拓宽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实施方案》提出要配置适老化健身器材和文体器材,组建老年文体团队,扩增老年教育场所;鼓励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在城乡社区积极开展“银龄行动”。
五是在社区营造孝亲敬老氛围。《实施方案》确定要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提升老年人权益保护意识;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补贴等政策;组织多种形式的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
六是提升社区数字服务适老化水平。《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广在社区、家庭安装智能安全监测设备;帮助老年人学习智能技术使用,跨越数字鸿沟。
四、工作要求
为确保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实施方案》提出3项工作要求。一是各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三是要组织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同时健全督促保障机制。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实施方案》既贯彻了国家、省文件精神,又突出体现了青岛市本地特色。
一是全面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本文件围绕优化老年人社区生活空间、强化老年人社区健康服务支持、提升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水平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落地举措,确保上级文件精神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提出了符合我市实际的系列政策举措。如深入开展“五床联动”,打造医养结合新模式,培育认知障碍老年人友好社区,建立“养老顾问”制度等。结合我市实际,发文部门及单位增加市委金融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青岛开放大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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