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民政局:
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3〕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购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标承保公司及承保区域划分
通过全市公开招标,2024年-2025年度中标的1家保险经纪公司为:青岛光大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3家承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主要代表市民政局处理协调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和养老服务机构雇主责任险的相关事宜。
根据各区(市)养老服务机构入住人数,按照相对均衡公平的原则,3家公司承保区域划分如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李沧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二、保险范围
在青岛市民政部门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入住老人和街道(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长期托养老人的意外伤害责任险、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护理服务人员和街道(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上门服务人员的雇主责任险。
三、保险费率
保险公司按照2024年中标价格收取保费(每人每年150元),批增人员按年保费标准收取,不执行短期费率,并且新入住老人或新招收入职的护理服务人员必须在入住或入职1个月内缴纳保费,逾期不再纳保。
四、保险期限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方式为一年一投保,本年度自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五、保险补助
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费基准价按中标价格,财政部门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和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等证明真实雇用关系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六、保险办理程序
各区(市)民政部门按照保险片区的划分主动协助本区市养老服务机构与指定的承保公司集中对接签订保险协议和相关保险业务的培训,并于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保险协议的签订工作。承保公司按照要求提供经过市民政局审核、统一内容的保险合同。
各区(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申请补助资料的审核以及补助资金拨付等事宜。
养老服务机构申请保险补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入住老年人户籍证明;
2.保险单、缴费单据;
3.《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补助申请表》。
养老服务机构申请雇主责任保险补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护理服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护理服务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复印件;
3.保险单和缴费单据复印件;
4.《护理服务人员雇主责任险补助申请表》。
附件:1.2024-2025年度青岛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协议.doc
青岛市民政局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方式:
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联系人:李世明,联系电话:85795583
青岛光大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佳杭 ,联系电话:1589887959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联系人:刘 欣,联系电话:13505322703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联系人:徐 健,联系电话:18661723773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联系人:张天琴,联系电话:1867892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