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党委社会工作部,各区(市)民政局,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规范管理,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清理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优化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清理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清理、分类整治、分级负责、系统规范”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全面清理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着力解决加重基层和市场主体负担、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等突出问题,引导社会组织坚持非营利和公益属性,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清理范围
(一)清理重点是由社会组织主办的各种评比表彰活动
1.未按照《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鲁功勋办〔2023〕3号)要求经审核批准,擅自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
2.超出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
3.在评比表彰活动中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的。
4.在创建示范、标准认定、评定评价、认证认可、信息发布等活动中以授予称号、颁授奖章、发布排行榜等方式变相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
5.面向党委、政府或党政机关,或者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表彰活动。
6.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
(二)社会组织开展的以下工作不列入清理范围
1.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
2.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
3.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和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
4.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表彰。
三、责任分工
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市)党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所主管的社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领域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评比表彰活动进行清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社会组织对2023年12月以来的评比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整改规范发现问题。要通过走访调研、现场排查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活动,坚决整治规范到位。对违法违规评比表彰行为,要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有关规定,加大惩戒力度。民政部门要采取信用惩戒、降低评估等级、行政处罚等措施,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过责令停止开展活动、消除影响、公开曝光等方式严肃查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市)民政局会同区(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各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密切协同,积极配合开展社会组织领域评比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确保形成合力,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党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于5月20日前统一汇总清理工作情况,通过金宏网分别报“市委社会工作部二处”和“青岛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全市性社会组织清理工作总结报告和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由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于5月25日前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自查自纠表(附件2),于5月15日前报各自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汇总。工作总结报告和清理情况汇总表,WORD版和加盖印章的PDF版各一份。
青岛市民政局 中共青岛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委社会工作部联系人:杨晓颖,电话:88853168;
市民政局联系人:范凤山、王鹏,电话: 85795552、8579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