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提高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管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2〕11号)要求,市民政局自2022年3月至11月,在全市性社会组织中开展法人治理规范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在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二、整治内容
(一)党建工作情况。章程中是否载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是否进行章程核准;是否按要求建立党组织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党组织是否发挥作用,是否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是否核实党员身份,领导层(党员)是否进行备案,是否进行按期换届;是否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是否实行社会组织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
(二)法人治理结构情况。章程的制定、修改和核准是否履行规定程序;是否按照章程规定设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理事会是否按时换届;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否落实章程规定的程序;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等。
(三)内部制度情况。是否制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理事会表决规程、议事规则等;是否制定会员、会费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制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人事、薪酬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印章、证书及档案、文件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内部监督、信用承诺制度等。
(四)遵守政策法规情况。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或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检查的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手续;是否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民主程序;是否存在私分、挪用、侵占社会组织资产情况等。
(五)信息公开情况。是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的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是否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等。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阶段(3月至5月)。社会组织按照五个方面整治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有关政策法规,逐条逐项进行自查。
(二)整改阶段(6月至7月)。社会组织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规范。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明确具体完成期限和阶段性目标。
(三)检查阶段(8月至11月)。市民政局将抽取部分社会组织,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查整改情况实施抽查审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规范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坚持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严密组织,认真实施,查细查实,确保规范整治效果。
(二)认真配合检查。积极配合现场检查和抽查审计工作,要指定现场负责人,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接,保证现场检查和抽查审计资料完整有效。社会组织对指出的问题要记录确认,及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三)及时上报情况。5月31日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自查情况及2021年度年报,通过青岛市社会组织智网平台外网申报系统年报填报模块一并填报。基金会认真填写《全市性基金会法人治理自查表》(附件3),加盖印章形成PDF版,连同电子版通过邮箱(qdsshzzglj@qd.shandong.cn)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青岛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社会团体:王鹏 85795550;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董作鹏 85795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