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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延长《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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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54214002764857897
  • 主题分类 科技
  • 成文日期 2025-07-04
  • 发布日期 2025-07-04
  • 发文字号 青科字〔2025〕1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西海岸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各区(市)党委编办,市直有关部门,驻青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青岛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决定,延长《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字〔2023〕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19日。

     

    附件: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青科字〔2023〕7号).doc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9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 8591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