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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园区揭榜挂帅随发随评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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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64423760559605091
  • 主题分类 科技
  • 成文日期 2022-09-19
  • 发布日期 2022-09-19
  • 发文字号 青科字〔2022〕1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科技园区企业技术需求揭榜攻关快速响应机制,落实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要求,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开展园区揭榜挂帅工作,根据《青岛市关于实施“硕果计划”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青政字〔2022〕21号),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岛市园区揭榜挂帅随发随评奖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19日

     

    青岛市园区揭榜挂帅随发随评奖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技园区企业技术需求揭榜攻关快速响应机制,落实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要求,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开展园区揭榜挂帅工作,根据《青岛市关于实施“硕果计划”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青政字〔2022〕2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高新区“一区多园”(包含青岛国家高新区分园区(培育))、省级高新区、“科教产融合园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根据各园区揭榜挂帅工作开展情况和区(市、功能区)支持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奖补政策制定和贯彻落实、指导支持方向和重点、组织奖补申报、评审拟定奖补名单、兑现奖补资金等工作。负责提供市级网站平台进行公开发榜,指导服务揭榜挂帅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挥就地服务优势,按照程序开展揭榜挂帅随发随评工作,组织开展市级奖补申报、遴选推荐、兑现区级政策支持、项目资金管理和过程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申报揭榜挂帅市级奖补的项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揭榜挂帅市级奖补支持发榜方,发榜方应为在园区范围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上市培育库企业,以及有在研的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的企业不在支持范围内;

    2.揭榜方牵头单位应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3.项目聚焦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攻关任务有明确的任务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

    4.发榜和揭榜双方共同保障项目的科研投入,且能够为项目提供研发实施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成果能率先在发榜企业落地应用;

    5.发榜和揭榜双方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6.申报单位须落实科技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要求,在本单位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7.优先支持在青高校院所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揭榜项目。

    第六条 揭榜挂帅程序。揭榜挂帅随发随评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组织:

    1.园区企业有揭榜攻关需求的,自行登录市科技局指定平台网站提报需求,经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审核后公开发榜。

    2.有意向的揭榜方与发榜方经过对接洽谈,自愿达成合作,市科技局、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通过线上对接、线下沟通等方式共同做好指导服务。对接成功、签署合同的项目需在平台网站备案。

    3.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快速响应、便捷高效的原则,依实际情况,对于对接成功、按程序备案的项目,随时集中开展择优评选工作,遴选一批符合条件、区级层面拟予以支持的揭榜攻关项目,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第七条 市级奖补确定程序:

    1.按照第六条遴选出的揭榜攻关项目,可申报市级奖补,申报的牵头单位原则上为发榜方;

    2.申报单位须提供发榜、揭榜、双方签署的合同、研发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根据揭榜挂帅项目开展情况及区(市、功能区)(拟)支持情况,经专家复核、查重后审定奖补名单并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奖补资金

    第四章  奖补额度与监管

    第八条 市级奖补资金根据区(市、功能区)对项目的支持额度,按照1:1比例最高给予50万元市级奖补,每年支持不超过50项。(市、功能区)按照随发随评工作程序,承诺支持资金当年到位的,市级奖补同年到位。

    第九条 奖补资金用于揭榜挂帅项目,按照青岛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单位应对揭榜挂帅奖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甚至骗取财政资金的,市科技局将根据国家科技部和省、市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条 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监督,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绩效情况,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以立项形式支持的项目获得市级揭榜挂帅奖补的,如项目在执行期出现项目撤销、项目终止或其他重大变更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9月19 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18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8591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