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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海事局 青岛海警局 市南区人民政府 市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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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54214002786878316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2025-07-15
  • 发布日期 2025-07-15
  • 发文字号 青海字〔2025〕2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海事局 青岛海警局 市南区人民政府 市北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

    缉发〔2021〕88号)以及有关规定,近期,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体育局、青岛海事局、青岛海警局联合市南区人民政府、市北区人民政府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对小港湾海域开展“三无”船舶清理取缔专项行动,共查获“三无”船舶(浮筏)31艘并集中扣押。

    现向社会发布通告,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无”船舶所有人(见附件)携带有效证书证件,于2025年8月20日之前到青岛市休闲海钓船舶规范提升专项工作组接受调查处理。通告期限为30日,自2025年7月21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止。

    届满后,对经调查属实和无人认领的“三无”船舶,将由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体育局、青岛海事局、青岛海警局联合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依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采取没收拆解等行政措施进行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船舶所有人自行承担。

    在清理取缔“三无”船舶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海警机构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532-88668236(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莘县路81号

    特此通告。


    附件:小港湾海域“三无”船舶登记台账.pdf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海事局                    青岛海警局

    市南区人民政府          市北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5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休闲海钓船舶规范提升专项工作组 : 0532-88668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