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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坚决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违法违规行为,近期,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市体育局、青岛海事局、青岛海警局联合市南区人民政府、市北区人民政府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对小港湾海域开展“三无”船舶清理取缔专项行动,共查获“三无”船舶(浮筏)31艘并集中扣押。根据船舶拆解处置相关规定,需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发布目的
联合取缔“三无”船舶,维护辖区海上安全稳定,制定发布通告。
三、制定依据
《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等有关规定。
四、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清理对象、时限、处置措施、船舶所有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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