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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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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88558158020526080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6-06-17
  • 发布日期 2026-06-17
  • 发文字号 青工信字〔2026〕4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引导企业、服务商等加大数字化转型工作力度,推动全市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关于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字〔2024〕21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打造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推进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工信字〔2023〕8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获得同类评选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二章  申报事项

    第四条  保持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领先地位,对新入选的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认定文件奖励)。

    (三)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处,联系电话:85913081。

    第五条  支持青岛市工业互联网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持续迭代,根据平台建设运营和服务企业情况,每年给予平台500万元补贴。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青岛市工业互联网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

    2.平台每年新上线工业APP或解决方案不低于50个。

    3.平台每年分行业、分区域开展不少于12场线下企业推广对接活动。

    4.平台每年新增加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工业互联网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奖补申报表。

    2.平台建设运营情况报告。

    3.平台上线工业APP或解决方案,开展活动和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

    4.平台新增注册企业服务清单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处,联系电话:85911247。

    第六条  对申报年度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并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年度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

    3.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申报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3.企业申报年度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5.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证明材料。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处,联系电话:85913081。

    第七条  面向开展数字化转型的制造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营企业,组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试点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对服务并通过贯标企业数量超过10家的贯标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标准、具备开展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能力的服务机构。

    2.年度服务并通过贯标企业数量超过10家。

    (二)申报材料

    1.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服务机构奖励申报表。

    2.年度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及通过贯标的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处,联系电话:85911247。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本细则涉及的政策资金,一般申报程序(具体以申报指南或通知为准)如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公开发布政策申报指南,申报主体自愿向所在地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第九条  材料审核

    (一)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按照本细则、年度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报主体的失信惩戒、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等情况进行初审。对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失信惩戒、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等情况进行复审,根据需要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

    (三)社会公示。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主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计算奖补金额,并将拟给予奖补的申报主体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资金拨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审核、公示情况和财政资金规模,提出奖补资金安排意见。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研究通过后,函告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下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材料审核,提出年度奖补资金预算建议,开展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的受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完成推荐上报、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组织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申报主体需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不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详见《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5〕18号));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申报材料;配合开展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申报主体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申报主体,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因国家、省政策调整,不再组织开展《关于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字〔2024〕21号)第五条、第九条申报。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关于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字〔2024〕21号)不再执行。如遇中央、省、市政策调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0532-8591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