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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激励约束作用,引导企业、服务商等加大数字化转型工作力度,推动全市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关于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字〔2024〕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旨在扩大政策普惠范围,吸引、集聚更多优质企业发挥业务专长,依法依规参与数字化转型等工业互联网领域工作,共同助推青岛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主要包含五个方面内容。
(一)申报主体方面。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青岛市工业互联网发展工作,将《实施细则》申报主体由“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调整为“在青岛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申报条件方面。规范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服务机构工作标准,促进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将《实施细则》第八条申报主体的申报条件由“经工信部备案”修改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标准、具备开展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能力”。
(三)申报项目方面。根据国家、省最新政策导向,不再组织《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九条申报,并在《实施细则》(修订)附则中进行单独说明。
(四)资金拨付方面。依据省、市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改革试点有关部署,为推动产业扶持资金直达企业,提级组织资金拨付,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资金下达、拨付工作,不再经区市财政、工信进行资金拨付。
(五)绿色门槛方面。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将符合“绿色门槛”机制要求作为资金申请前置条件,指导督促企业、区市业务主管部门,对照“绿色门槛”实施机制开展自查、审核,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三、组织实施
《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工作实际,发布相关政策申报指南,指导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并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
政策咨询电话:8591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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