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工信字〔2023〕87号)要求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抓好政策措施落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打造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推进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工信字〔2023〕87号)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获得同类评选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二章 申报事项
第四条 保持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平台领先地位,对新入选的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认定文件奖励)。
(三)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处,联系电话:85913081。
第五条 对全省综合评价排名前10位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实际服务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及奖补标准,每个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两年内获得过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奖补资金的,不再重复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支持项目”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认定文件奖励)。
(三)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处,联系电话:85913081。
第六条 支持青岛市工业互联网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持续迭代,根据平台建设运营和服务企业情况,每年给予平台500万元补贴。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青岛市工业互联网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
2.平台每年新上线工业APP或解决方案不低于50个。
3.平台每年分行业、分区域开展不少于12场线下企业推广对接活动。
4.平台每年新增加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工业互联网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奖补申报表。
2.平台建设运营情况报告。
3.平台上线工业APP或解决方案,开展活动和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
4.平台新增注册企业服务清单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处,联系电话:85911192。
第七条 对申报年度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并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在青岛市注册一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
2.申报年度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
3.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申报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3.企业申报年度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5.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证明材料。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处,联系电话:85913081。
第八条 面向开展数字化转型的制造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营企业,组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试点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对服务并通过贯标企业数量超过10家的贯标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经工信部备案的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服务机构。
2.年度服务并通过贯标企业数量超过10家。
(二)申报材料
1.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评估奖励申请表
2.年度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及通过贯标的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处,联系电话:85913081。
第九条 支持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参与园区数字化改造,优化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活动,打造一批数字经济园区样板,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园区类试点示范给予2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由国家级“双跨”平台参与,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园区类试点示范。
(二)申报材料
免申即享(根据工信部相关认定文件奖励)。
(三)政策咨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处,联系电话:85913081。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本细则涉及的政策资金,一般申报程序(具体以申报指南或通知为准)如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公开发布政策申报指南,企业向注册地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材料审核
(一)区 (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按照本细则、年度申报指南,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失信惩戒、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情况等进行初审。对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中心对区(市)推荐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完整性审核的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失信惩戒、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情况等进行复审,根据需要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
(三)社会公示。对通过上述审核程序的申报主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奖补标准计算奖补金额,确定拟奖补名单及金额,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资金拨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评选情况和资金规模,提出预算奖补资金安排意见。预算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研究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下达区(市)财政部门,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资金拨付。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材料审核,提出年度奖补资金预算建议,开展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政策申报材料的受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完成推荐上报、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奖补资金文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第十五条 申报主体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不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详见《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申报材料;配合开展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主体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对本政策所有奖励的申报资格。
第十七条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