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4年4月28日,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青岛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青工信字【2024】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按照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数字经济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前期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23年11月28日我局印发了《支持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抓好政策措施落地,我们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实施细则》,已征求了相关处室意见,为抓好政策措施落地,经过多轮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配套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有六章十九条,包括总则、申报事项、申报程序、工作职责、监督检查、附则等,共包括6个申报事项,国家级“双跨”及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综合评价排名前10位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市工业互联网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国家级“双跨”参与园区数字化改造,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等。
《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政策解释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
1.保持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平台领先地位,对新入选的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对新入选的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平台”“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认定文件奖励)。
2.对全省综合评价排名前10位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实际服务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及奖补标准,每个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两年内获得过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奖补资金的,不再重复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支持项目”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认定文件奖励)。
3支持青岛市工业互联网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持续迭代,根据平台建设运营和服务企业情况,每年给予平台5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青岛市工业互联网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平台每年新上线工业APP或解决方案不低于50个;平台每年分行业、分区域开展不少于12场线下企业推广对接活动;平台每年新增加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
申报材料:青岛市工业互联网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奖补申报表;平台建设运营情况报告;平台上线工业APP或解决方案,开展活动和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平台新增注册企业服务清单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
对申报年度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并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在青岛市注册一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申报年度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申报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申报材料: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企业申报年度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服务机构
面向开展数字化转型的制造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营企业,组织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试点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对服务并通过贯标企业数量超过10家的贯标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经工信部备案的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服务机构;年度服务并通过贯标企业数量超过10家。
申报材料: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评估奖励申请表;年度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及通过贯标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工业互联网园区试点示范
支持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参与园区数字化改造,优化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活动,打造一批数字经济园区样板,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园区类试点示范给予200万元。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是在青岛市注册,由国家级“双跨”平台参与,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园区类试点示范。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根据工信部相关认定文件奖励)。
四、申报程序
本细则涉及的政策资金,一般申报程序(具体以申报指南或通知为准)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公开发布政策申报指南,企业向注册地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一)材料审核
1.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按照本细则、年度申报指南,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失信惩戒、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情况等进行初审。对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2.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中心对区(市)推荐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完整性审核的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失信惩戒、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情况等进行复审,根据需要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
3.社会公示。对通过上述审核程序的申报主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奖补标准计算奖补金额,确定拟奖补名单及金额,并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二)资金拨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评选情况和资金规模,提出预算奖补资金安排意见。预算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研究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下达区(市)财政部门,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资金拨付。
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