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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 号)部署要求,经各部门(单位)梳理、确认,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了《青岛市市级“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附件1),现予以公布。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要按照要求,于2017年9月25日前在各自政务网站等公布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
对公布的事项,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真正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不跑腿或最多跑一次,提高我市政务服务水平。
附件:1.《青岛市市级“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第一批)》
2.青岛市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统计表(2019年9月,第一批公布)
青岛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