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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市局,港航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2018〕146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66号)的要求,现将决定保留的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办事服务时要求公民个人或者企业单位提供证明的39项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证明事项清单的事项,各级公安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办事服务时停止向办事群众个人或者企业单位索取,应当通过当事人所持的法定证照、合同凭证、书面告知承诺予以确认,或者通过公安机关内部网络核查,政府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予以解决。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