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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各区市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结合我市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了《青岛市发展改革行政裁量权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
附件:1.青岛市发展改革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pdf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