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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展改革行政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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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9002183340213862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6-07-10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发改委
  •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青岛市发展改革行政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群众和基层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标准不统一、行政执法柔性不足、行政裁量权基准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加快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完善市级行政裁量权基准部署要求结合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制定《裁量权基准》

    二、政策依据

    《裁量权基准》的制定主要是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的通知》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文件《裁量权基准》符合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裁量权基准包括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综合考虑监管领域风险等级、企业信用状况、违法行为发生频率、社会影响程度等裁量因素,分级分类确定行政检查事项的裁量因素、检查频次和检查方式。对信用良好、风险较低的检查对象,依法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风险较高或曾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检查对象,依法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坚持合法、审慎原则,在基准中明确适用条件、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和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适用情形,明确强制措施期限,规范行政强制实施程序,避免因强制措施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根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修改情况,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基准修订情况,对我委2023年出台的《青岛市发展改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每条均明确了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确保过罚相当、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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