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2021-05-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青岛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或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政府网站(dsj.qingdao.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网址、电子邮箱等;领导班子成员(指行政职务)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等;内(下)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等。

2.公文法规。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发应主动公开的公文及规范性文件。

3.政策解读。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背景介绍、重点说明、相关文件、问题解答等。

4.规划、计划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5.财政、财务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绩效和政府购买情况。

6.人事任免。主要包括本机关干部任免信息;本机关负责的公务员及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公示。

7.工作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务工作开展和其他工作情况的政务信息。

8.其他。本机关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青岛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

2.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政府网站(dsj.qingdao.gov.cn)。

此外,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互联网政务媒体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受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办公室领取填写并提交《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912587。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从本机关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自行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到本机关,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收件人: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邮编:266071。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青岛政务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具体网址govmail.qingdao.gov.cn/applyinfonew/Index.aspx?type=1),选择“市大数据局”,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申请表》(电子版)并提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传真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部队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为: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912587

传真:0532-85912181

电子信箱:QDSDSJJ@qd.shandong.cn(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邮政编码:266071。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办公时间:上午 9:00—12:30,下午 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2-85912587

传真:0532-85912181

邮政编码:266071。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532-85913232

传真号码:0532-85912181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邮政编码:26607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青岛市监察委员会举报:

举报电话:0532-12388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1号

邮政编码:26607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附件:1.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青岛市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