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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落实首席数据代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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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96988002510094336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6-09-18
  • 发布日期 2026-09-18
  • 发文字号 青数字〔2026〕2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无
  • 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

    为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数据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数字化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数字青岛建设,根据《山东省首席数据代表(官)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体系。参照山东省首席数据代表(官)制度要求,建立市、区(市)两级部门首席数据代表工作体系,完善工作职责,形成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数字化发展新格局。市、区(市)各部门(单位)明确1名首席数据代表,由分管数字化建设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数字化建设工作;明确1名数据专员,由本部门(单位)牵头数字化建设工作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助首席数据代表做好有关工作的执行、协调和督办;明确若干名数据联络员,由各部门(单位)的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负责相关工作、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的正式人员担任,负责配合首席数据代表和数据专员开展工作。

    区(市)实施范围由区(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区(市)两级部门首席数据代表人员配置和变动情况,及时反馈同级数据管理部门备案。

    二、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压实市、区(市)两级首席数据代表制度建设主体责任。市大数据局牵头推进,健全完善首席数据代表履职配套政策和制度体系,及时研究协调重要问题。区(市)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完善首席数据代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体系和职责任务,完善首席数据代表运行体系,强化要素保障,完善长效机制,为首席数据代表高效履职提供支持。

    三、营造良好氛围。每年组织开展首席数据代表专题培训,不断提升综合素养和专业化能力。畅通首席数据代表交流渠道,建立工作交流机制,深入总结提炼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推动“以数据决策、以数据管理、以数据创新”。在政策制定、项目评审等工作中,充分发挥首席数据代表、专员及联络员的专业特长和智库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社会智库等开展首席数据代表制度宣贯、经验交流、学术研究及成果推广等工作。


    附件:1.实行首席数据代表制度的市直部门(单位)名单

                   2.市直部门(单位)首席数据代表工作体系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6年9月18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或者拨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85912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