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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们对《青岛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青办发〔2014〕1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
青岛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流程,提升会议质量与经费使用效益,改进会风,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山东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市直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原则,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与会议规模,规范会议经费支出行为。
第四条 市直机关会议费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预算规模,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 会议分类与计划管理
第五条 市直机关会议按性质和重要程度划分为三类:
一类会议。指市党代表大会、市党代表会议、市委全体会议,市委工作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市政协全体会议、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体会议,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全市劳模表彰大会。
二类会议。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区(市)党政负责同志或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除一类会议之外的全市性重要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三类会议。指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以会议形式组织、履行会议审批程序的小型专题会、座谈会、评审会等(以下简称小型三类会议)纳入三类会议管理。
第六条 会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主办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年度会议计划(包括开会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后,报会议审批机关预审,各会议审批机关按分工受理,于11月底前将预审通过的会议计划抄送市财政局,作为会议费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开会议的,需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纳入年度会议计划统一管理。我市承办的全国及全省会议,纳入主办单位下年度会议计划,按一、二类会议审批程序管理,经费管理遵循中央或省相关规定。
第三章 会议审批程序
第八条 一、二类会议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以市委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经市委常委会会议或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准。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政协全体会议及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规定召开,需报市委审批。
除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政协全体会议外,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召开的其他一类会议,参照市委、市政府审批程序办理。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单独或联合召开的会议,需经市委办公厅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按规定报批。
以上会议,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5日内向审批机关提交书面请示或报告,说明会议名称、议题、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及会议经费预算等情况,保障会议服务有序开展。
第九条 三类会议实行分类审批。
各单位申请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的会议,需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各单位组织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需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小型三类会议应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批准。
第四章 会议组织管理
第十条 严格控制会议会期。
一类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把控;安排分组讨论的二类、三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不安排分组讨论的二类、三类会议以及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半天。
会期超过1天的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格。
对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重叠的会议强化统筹。各单位申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二类会议以及各单位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分别不超过1次,业务性工作会议等需严格控制召开频次。
未经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准,不得随意召开直达基层的会议(含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各单位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区(市)以下单位参会。由分管负责同志召集部署的会议,一般不要求下级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以单位名义召开的会议,未经市委批准,不得要求下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参会。
第十二条 严格限定参会人员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控制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其中,除市党代表大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市政协全体会议外,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不超过会议代表人数的10%。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小型三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不超过会议代表人数的5%。
第十三条 会议召开形式包括线上会议和线下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
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线上会议形式,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线上会议应当选择现有已建成的单位内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山东通视频会议等市视频会议系统以及市党政专用电视会议系统等。现有会议系统确实无法保障的,各单位可以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工作性质选择其他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并加强审核控制。
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原则上不得超过对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第十四条 线下会议场所选择应遵循以下要求:
优先选择本单位或本系统免费会议场所,以及我市确定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培训共享共用场所。免费场所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后,从政府采购的会议定点场所中选择。未纳入定点范围,但价格低于市级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培训(会议)中心等,应当优先作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的会议场所。
参会人员以我市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市外召开。其中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的会议,原则上应在单位内部满足会议要求的免费会议室召开。
在市区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安排住宿,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从定点场所中选择。未纳入定点范围,但住宿价格低于市级会议费综合定额中“住宿费”标准的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应当优先作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的会议住宿场所。
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会议定点场所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部门统一组织采购。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强化涉密会议安全与保密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护,选用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督促系统服务供应商严格履行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对运维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的日常保密教育与监督,定期开展终端设备和涉密场所保密检查,妥善保管会议音视频等资料,全面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第五章 会议费开支与报销
第十六条 线下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其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活动所产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由会议代表所在单位报销。
第十七条 线下会议费支出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具体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
会议类别 |
开支项目 | 合计 | ||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
|
一类会议 |
400 |
150 |
110 | 660 |
|
二类会议 |
150 | 100 | 250 | |
| 三类会议 | 130 | 80 | 210 | |
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召开会议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场地)租金等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执行。上述综合定额标准为线下会议费开支上限。以实际发生费用的项目分项定额标准总额为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费用的项目不得参与调剂。各单位应当根据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核算线下会议费,并以定额标准为上限进行结算报销。会期不超过1天的会议,不再列支住宿费;确需安排午餐的,按照60元/人天的伙食费标准核定。
第十八条 线上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以及直接保障线上会议召开所产生的设备租赁费、音视频制作费等。
第十九条 线上会议费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核算,凭合法票据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使用线上会议现有应用系统召开的会议,按照规定标准列支,其中山东通视频会议、金宏视频会议等市视频会议系统,各单位可免费使用;市党政专用电视会议系统,各单位按照主管部门统一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现有视频会议系统无法保障的,按照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各单位经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议价后,合理选择线上会议应用系统,并从严从紧核定线上会议支出。
第二十条 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按照线上会议费与线下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分别核算费用。
第二十一条 会议费纳入预算管理。一类会议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列入各单位预算,专项安排;二类会议根据会议审批机关通过的会议计划,由市财政按照每次2万元的标准在各单位预算中安排;三类会议由各单位从预算中统筹解决。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者摊派。多个单位联合召开的会议,可由主办单位与相关单位协商,在标准内分担费用。
第二十二条 会议费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级经济科目中列支。
会议期间聘请专家产生的评审费、咨询费等不纳入会议费开支范围,应按用途在对应科目列支。
第二十三条 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1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并对发生的会议费的真实性负责。线下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或报名回执、青岛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会议培训场所共享共用审批表、定点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线上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以及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应一并提供。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二十五条 会议住宿以标准间为主,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住宿用房标准;会议用餐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严格控制菜品数量和种类,不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第二十六条 组织会议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以及列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二)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安排与会议无关的参观,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三)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四)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
(五)套取会议资金、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会议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或提供查询,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职责,对各单位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包括:
(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和执行情况;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情况;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情况;
(四)会议会期、规模、定点召开情况;
(五)是否存在会议费转嫁、摊派情况;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追回资金,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批准、未列入会议计划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会议费标准的通知》(青财行〔2017〕3号)、《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执行市直机关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青财行〔2019〕16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