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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修订出台《青岛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加强会议经费管理,提高会议召开效率和质量,进一步适应会议活动需要,出台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本办法;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新旧政策衔接主要差异
(一)对会议类别进行细化
明确“小型三类会议”范围,并将其纳入“三类会议”管理。“小型三类会议”指以会议形式组织、履行会议审批程序的小型专题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二)压缩二、三类会议时间
将二、三类会议会议分为需分组讨论和不需分组讨论两种情形,分组讨论的二、三类会议不超过1天,不需要分组讨论的二类、三类会议和传达、布置类会议控制在半天以内。
(三)降低线下二、三类会议开支标准
鉴于二、三类会议不超过1天,为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二、三类会议不再安排住宿费,据此,二类、三类会议综合定额开支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天550元、每人每天45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250元和每人每天210元。
(四)明确线上会议、线下会议的费用列支要求
根据会议召开形式,将会议分为线上会议和线下会议。线上会议的费用凭合法票据由各单位在会议费预算内据实保障。线下会议的费用仍实行综合定额控制。
(五)进一步明确线下会议场地的选择
参照上级做法,为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线下会议场所按照如下顺序选择:免费场所,如本单位或本系统免费会议室;青岛市36处会议培训共享共用场所;价格低于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培训(会议)中心;会议定点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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